平安生产支配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每季度组织或托付分管综合平安生产的领导召开1次平安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会议确定事项。 二、局业务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会,争辩部署当月平安生产工作。 三、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召开一次平安工作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布置平安生产工作任务。 四、干部职工应依据会议要求按时参与会议,因特殊状况不能参会者,必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同意前方可托付他人代其参会。 五、平安生产会议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 六、平安生产会议的参会状况,纳入单位年终平安目标考评考核,严格奖惩。 七、无故不参与平安生产会议和迟到、早退者,实行通报批判。 局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向乡镇(街道)农业效劳中心、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局直属企业下达平安生产目标,并与其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制定相应平安目标考核方法。 局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乡镇(街道)农业效劳中心、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局直属企业实行平安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 局党委每年支配确定的专项经费,对平安生产工作实施嘉奖。 平安生产工作实行“一票拒绝制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