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报审批程序 散居五保供养对象扶养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丙方:扶养人 丁方:五保对象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妥善解决五保对象的衣、食、住、医、葬等问题,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愿意对丁方衣、食、住、医、葬(未成年人的教育)等方面进行照料和扶养,丁方也愿意由丙方照料和扶养,丙方尽其所能保证其根本生活。 二、甲方每季度按规定标准发放丁方生活经费,对丁方生活中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 三、丁方的承包地由丙方耕种,丁方逝世后,乙方不得收回另行承包他人,仍由丙方耕种受益,待土地承包期满统一调整土地时方
2、可调整。乙方要对丁方生活进行探访,及时处理丙方和丁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并协调甲方解决丁方生活中出现的困难。 四、丁方住房出现破漏损毁时,由丙方负责修缮,所需费用五保对象无力承担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房屋损毁 严重无法居住的,由乙方负责进行重新安置。丁方逝世后, 房屋及其它财产归丙方所有。 五、丁方逝世后,本着厚养薄葬的原那么,甲、乙方要配 合丙方处理好丧葬等事宜,甲方筹措必要的丧葬费用,乙方 也要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丙方埋葬。 六、如出现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 方协商解决。 七、丙方对丁方尽心尽力扶养,表现突出的甲、乙方可 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八、甲、乙、丙、丁四方必须遵守以上各项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各一份,报县民 政局一份备案。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人民政府签字: 乙方:村民委员会签字: 丙方:扶养人签字: 丁方:五保对象签字: 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