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出卖人):_乙方(买卖人):_ 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方法相关规定,为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双方当事人特签署本约定书,以便遵照并执行。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坐落于房产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乙双方承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预售条件。 三、甲乙双方均保证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否那么由甲方或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由甲方,代为乙方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设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及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五、甲方仅代乙方缴纳规定的预告登记费用,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七、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规定,如一方未履行相关约定。由其承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单方申请。 九、预报登记后,如甲乙方需要注销或变更原预购登记的内容,需甲乙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得由甲方代为办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物权法及房屋登记方法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章)乙方: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