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2235号)和XX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假设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2223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农民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民工是我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局部,为城市繁荣、农村开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奉献。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迫切要求,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
2、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把农民工问题作为事关改革开展和稳定的全局性问题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市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项合法权益仍难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这不仅有碍社会公平与正义,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解决好农民工面临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市正在全力建设“产业集聚强劲、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湄洲湾港口城市,随着经济社会开展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工在城
3、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我们必须站在加快开展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假设干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具体部署要求,从莆田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充裕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平安莆田、和谐莆田建设。 二、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标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
4、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其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 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严厉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撤消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级各部门都要继续加大农民工资清欠力度,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二)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
5、工资水平。标准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做好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本钱信息的发布工作。用人单位应参照我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标准,不得以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法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的,要及时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要实行同工同酬。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 三、依法标准农民工劳动
6、管理 (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方案,从源头上标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促使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各类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订立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不得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劳动合同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冲突,任何单位都不得通过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损害农民工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供劳动合同鉴证效劳,鼓励企业及时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遇到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
7、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农民工,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视实际情况依法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如因生产经营等客观情况发放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与农民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二 )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平安卫生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平安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平安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不具备根本平安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坚决取缔。强化用人单位
8、职业平安卫生的主体责任,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平安、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农民工职业平安、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平安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保障农民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能及时获得医疗救助和足额的经济赔偿。发生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除惩罚直接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外,还要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用人单位要依法保护妇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
9、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工结婚、依法生育的内容,女工享有晚婚晚育的有照顾顾性规定,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根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应对其进行标准的健康检查,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惩罚。 四、加强农村充裕劳动力转移就业效劳和培训 (一)建立政府促进农村充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充裕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把促进农村充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
10、训作为重要任务。从202223年开始,将农村充裕劳动力年新增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人数列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充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劳动保障、农办、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村充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工作。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 (二)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效劳工作。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经过五年努力,建成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 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
11、促进农村充裕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时机和效劳。以“春风行动为品牌,强化公益效劳与标准市场效劳相结合,推动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就业效劳。加强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效劳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就业效劳网络,重点推动劳务输出任务重的乡(镇)建立公共就业效劳机构,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推广培训、效劳、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做到农民进城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权益有保障。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推动公共就业效劳机构普遍向外地农民工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根本效
12、劳。大力开展劳务派遣,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组织网络,把劳务派遣效劳功能延伸到农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提供效劳。进一步发挥劳务派遣维权的作用,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遗的农民工要20230%签订标准的劳动合同,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努力做到与其他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标准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用工行为。劳动保障、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要联合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形成常规性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台帐和转移培训基地,实施农民贫困学生技工教育资助方案,强化培训与职业技能鉴
13、定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综合运用农民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方案、“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和“就业扶贫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农村充裕劳动力和已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相应开展劳动预备制、劳务输出和农民工技能提升等三大类培训,使接受培训的农民工掌握就业技能、实现转移和稳定就业,为“经济翻番、港城崛起培养新的产业工人大军。鼓励企业与各类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结成培训和用工联盟,建立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学校组织培训的“订单、定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机制,做到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实现对口培训、对口派遣。充分利用播送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根本知识。重视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充裕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