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市场工作措施 一、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局部重要商品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经营者遵循调价申报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提价。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 主要是通过各监测点,加强对关系民生的各类商品,如粮油、猪肉以及主要副食品的监测,做到一日一报,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 组织力量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县城“的士、县城短途客运票价等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趁机涨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散布、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不良价格行为。 四、发挥“12358举报 在作用 保证“12358价格案件举报 全天开通,接受和处理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 五、大力搞好宣传工作 利用有线电视、播送、报刊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国家在非常时期所采取的各种价格干预措施,向广阔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价格政策,增强消费者心理预期,安定人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