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代会精神必须三到位 一是认识要到位。要认识到,每年召开的各级人代会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决定本行政区内大政方针的会议,它所通过的各项文件对本辖区的各项工作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要明确规定,对于人代会的决定、决议,本辖区内的任何单位、部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如确因情况变化,对有关任务指标需要作局部调整或修整的,必须提请它的常设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执行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二是贯彻要到位。人代会与其他会议一样,也有一个贯彻落实的问题。不仅出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要传达贯彻,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部门和有关团体也要贯彻。人代会结束时,人大主席团要对会议精神的贯彻作出具体部署。人大常委会还要对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督查要到位。各级人代会的精神,由谁去抓落实。当然应是它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要把抓好人代会精神的落实贯穿于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始终,常抓不懈。作为执行机关的政府和审判、检察机关,要把人代会通过的各项报告和决议,作为指导全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表达人大常委会向它的代表大会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和“两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宪法精神。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