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内机动车和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1、总那么: 1.0、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公司目前厂区情况,为确保厂区内的道路通畅,保证在公司院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包括外租单位、来访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2、机动车辆管理: 2.1、公司内各类机动车辆,均应有市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厂内机动车及特种车辆应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特种车辆牌照及使用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 2.2、各类机动车和特种车辆,必须参加车辆的年检,确保制动、转向、灯光等平安部件完好可靠,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的机动车和特种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2.3、公司内部使用的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严禁驶出公司院外,确因工作需要
2、必须院外工作的,需经安保部批准前方可驶出公司院外。 3、车辆平安行驶管理: 3.1、公司内限速规定: 3.1.1、在公司内行驶的各种车辆,行驶限速为15km/h,通过道口、路口、通道、大门出口及重载或运输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时限速2023km/h。 3.1.2、通过冰雪和积水路面,进出车间、仓库,上下地磅的车辆,限速5km/h。 3.2、停车规定: 3.2.1、公司前区干道和试车区域严禁停放、修理各种车辆。 3.2.2、交叉路口、车间、仓库门前不准停车或修车。 3.2.3、机动车应停放在不阻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后,驾驶员要拉手刹车、切断车内电源。 3.3、机动车拖带规定: 3.3.1、拖拉机不
3、准用后牵引挑带车辆行驶,由于车辆原因必须拖带牵引的,只允许拖带一辆,并有专人指挥。 3.3.2、拖带使用硬连接必须牢固,并便于转弯;使用软连接必须捆扎死结,牵引绳长度为57米。 3.3.3、被牵引车辆必须由正是驾驶员进行操作,车辆的转向和制动有效可靠,在路上低速慢行。 3.3.4、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空载车不准拖带重载车。 3.4、机动车载乘员规定: 3.4.1、汽车、拖拉机、收割机、电瓶车等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载人。 3.4.2、叉车、铲车除司机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叉车后部等部位不准 以人代替配重叉起物件,拖拉机后牵引严禁载人。 3.4.3、货车、手扳电瓶车、挂车、地牛(包括有护栏)严
4、禁载人。 3.4.4、各类机动车,其载货时严禁人货混载,不准用叉车载人进行高空作业。 3.5、其他行驶规定: 3.5.1、不准在通道口、路口倒车和调头;有直行路面短距离倒车、调头应有人在车下平安角指挥。 3.5.2、在公司院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严禁超车,必须保持平安行驶距离,不准随意在路面上试刹车或收割机进行磨合试验。 3.5.3、商品车辆要在规定的路段进行试车、热磨合、转序、入库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 3.5.4、在道口、路口应提前减速“一看、二慢、三通过,转弯时,提前30米发出转弯信号,会车时要“礼让三先。 3.5.5、在行驶中,大型车让小型车,空车让装载车,拖拉机、收割机让汽车、铲车、叉车
5、,电瓶车让拖拉机、收割机,同类车型相互平安礼让。 4、车辆装卸规定: 4.1、各种车辆装载货物、工件等不准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工件等,必须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4.2、叉车装运高度,以不影响驾驶员视线为标准,装运不规那么工件时,必须使用工位器具箱架。 4.3、装卸易散落、飞扬货物时应密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悬挂警告标志;互相接触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装。 4.4、如生产需要由两台叉车同时装运同一台设备或货物时,应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办理。 4.5、如车辆必须超高、超长、超宽装运时,应报安保、综合、能动或相关部门审批,作业单位采取平安措施,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5、驾驶
6、员管理: 5.1、特种车辆驾驶员需要参加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前方可驾驶车辆,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定期参加复试、复检。凡未参加复检或复试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5.2、持有厂外驾驶证在公司院内驾驶汽车或生产运输车辆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向安保部备案,经平安教育前方可上岗。 5.3、公司内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岗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交通管理制度、法规,定期参加年检。 5.4、一旦在厂内发生事故,驾驶员有义务保护事故现场,积极参与抢救工作,并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道路交通管理: 6.1、公司院内道路,按国家标准在道口、路
7、口、有关路段设置不同类型的交通警告、禁令等标志。 6.2、道路应平坦,无沟坑,井盖齐全,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线、搭架子等必须有明显施工标志,夜间要在高处设置红灯警示。 6.3、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废件、工程用料、废土及各种工件器具等。不准向路面排放各种油类、酸、碱等有害物质。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冬季要及时去除路面积雪。 6.4、公司道边绿化必须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视野。 6.5、不准在道路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因生产需要占道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 7、职能管理: 7.1、安技保卫部负责公司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平安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国家交通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对机
8、动车辆的年检、取证工作。 7.2、安技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公司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涉及外单位车辆的交通事故,安技保卫部即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 7.3、安技保卫部组织公司内特种车辆及农业机械驾驶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由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的驾驶技能相关初试、复试、平安技术取证、培训等工作。 8、违章处分: 8.1、公司内交通违章将严格按照平安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处分,对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赔偿。 8.2、由于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违纪违规制度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分,对触犯国家法律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9、附那么: 9.1、本制度其他未及规定或不符之处
9、均按国家和上级有关现行制度执行。 9.2、本制度委托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9.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自动执行。 第二篇: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平安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平安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防止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平安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10、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平安的活动的管理与处分。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平安可靠。(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平安可靠。(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催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平安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平安可靠。 3.1.5负责催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平安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平安管理和考核,催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平安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臵、维护。
11、(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4)催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平安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平安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平安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
12、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平安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3.3.8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车库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平安警示标志,库管人员应做好及时调度和管理。 2、机动车进入公司停车库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严禁乱停、乱放,阻碍车辆、行人进出,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机动车入库实行先出后进原那么,防止堵塞或插挂事故。库满时,库管员应及时指挥车辆停放其他车库。 4、停放公司停车库的车辆驾驶员不听指
13、挥且乱停、乱放的,公司车库管理者有权劝其离开或立即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部协调解决。 5、内转车驾驶员的平安管理 (1)内转车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取得内转车驾驶执照,方能从事内转车驾驶员岗位。 (2)送培持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确保20230%持证上岗。(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内转车驾驶员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健康体检、送培持证,并完善用工手续。(4)牌照车驾照人员安排驾驶内转车的,由安技环保部和交通平安自检组审核资质和能力、人力资源部完善用工手续后,持证上岗。 (5)公司交通平安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做好内转车驾驶员的平
14、安学习和业务培训、指导,并做好学习记录。 6.牌照机动车的平安管理 (1)各有车部门的车辆原那么上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公车私用(经批准的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不准公车用于旅游 (2)各有车部门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由部门领导或专人进行安排,并由专人对每一次用车详细填写派车记录单(派车记录单格式见附表)。 (3)派车记录单因是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有效证明,各有车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存,自觉接受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事故因公用车的证据)。 (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严格按派车要求平安出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练车或私自用车。 7、考核 有以下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1)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阻碍道路平安畅通的。(2)不按生产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3)不按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行驶的。 (4)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禁行令、不履行进出公司大门登记检查强行冲卡的。 (5)不服从生产区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强行冲卡的。(6)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