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嘉县中医院 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为做好药害事件的处理,减轻后续事件的发生,减少药害事件的不良影响,做好药害事件的预防工作,特制定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一、 药害事件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调查处置。1、接到药害事件报告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导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开展以下工作:(1)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救治工作;(2)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3)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
2、进行抽样送检;(4)已流入社会的可疑药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安排专人进行追回。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随时向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药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5、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药害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二、后期处置 1、药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须在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2、药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依照纪律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药害事件所带来的多方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