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读书笔记1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的凸现,群体性事件、生产平安和食品平安事故不断出现,“官员问责成为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但是,问责如何标准。问责本身能否成为对滥用权力或权力不作为的警示。这些都引发人们对问责制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应运出台,可以说,暂行规定公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标准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不断提高党的
2、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暂行规定的根本内容分为“总那么“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附那么共四章二十六条。同时明确地划分出问责对象范围、坚持的原那么、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被问责后的使用和问责方式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等。第一章规定了问责规定的立法目的、问责对象、实行问责的根本原那么、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第二章规定了问责的情形、问责方式、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如何使用。第三章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包括问责情形的发现、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执行、受理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等内容。第四章规定了除第二条规定的问责对象外的其他适用和参照问责规定的人员范
3、围。 暂行规定将党委系统纳入问责体系,规定了党的领导干部既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又必须对领导范围承担一定责任,这就是对负有决策领导责任的官员从政过程及公共权力使用过程的“不作为、无作为、作为不力、乱作为实现了控制和监督,使官员慎独从政,杜绝了“庸、懒、无德行、无政治责任品格;另一方面,问责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五种:即责令公开抱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其中最严重为免职。被“问责以后,无论是勒令辞职还是引咎辞职,要重新取得公众的信任很难。也就是说,“问责制有着强烈的舆论威慑力,是义正词严警告官员“公共权力不容侵犯。暂行规定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一种法规。随着暂行规定的出台和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走上标准化和法制化轨道,必将对治理“庸官、“懒官,改变官场不良风气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的官员多了,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兴旺兴旺,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稳固。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