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 大口屯镇第二中心小学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二、全校教职工人数在八十人以下的,可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根本制度和形式。 三、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和党的根本
2、路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职工大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阔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开展的人才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权力;校长及各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五、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和职责及操作 六、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 2.民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3.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七、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及操作。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3、讨论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方案,开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做出决议。 2步骤和程序: (1)教职工大会召开前由行政部门将需提交讨论的文件,提纲或要点交教职工大会,由教职工大会组织代表中熟悉相应情况的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将意见于代表大会召开前及时反响给行政部门。 (2)行政部门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文件再提交教职工大会正式会议讨论; (3)大会闭幕前,行政领导对正式会议讨论的意见,向代表或主席团进行答复和说明; (4)教职工大会对所讨论文件的实施,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决议,并作好实施中的思想工作; (5)在教职工大会闭会
4、期间,行政假设有需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的文件,应提前印发给主席团(组)征求意见,并由工会委员会收集意见反响给行政。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主席团会议做出实施的决议。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条例、考核方法等与教职工密切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公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职工大会应催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步骤和程序: (1)行政部门在制定上述、方案和制度时,应事先将指导思想、政策依据、现时条件等问题在有关会议上做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2)行政部门在此根底上,形成草案,于会前印发给各代表,并由工会组织代表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3)工会组织教职工大会有关工作组或有关人员归纳整理代表的意见,对草案提出修
5、改补充意见,反响给行政; (4)行政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正式草案,在会前交教职工大会,经主席团(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讨论; (5)由行政主管领导向大会作报告(或修改说明); (6)未获大会通过的条例、方案和制度,不能实施,需继续协商修改, 3再提交大会通过;假设只需修改某些细节或条款,可由大会主席团成员审议通过,并补交下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大会通过的条例、方案和制度等,由校长公布、正式实施;教职工大会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原那么和方法,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其它事项。 步骤和程序: (1)同前条(1)至(4)项; (2)主管生活福利的行政领导就正式方
6、案向大会作报告,并由大会通过决定。未经大会通过决定的方案不得执行,并由大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共同协商,再交大会形成决定,由校长公布实施,教职工大会监督实施; (3)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遇到数额较大的用于集体福利的临时开支,须事先交由教职工大会主席团会议或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大会(或工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学校领导每学年进行一次评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步骤和程序。 (1)由教职工大会有关工作小组和工会委员会与党支部和行政等部门联系,共同拟定评议的方案,交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实
7、施; (2)对评议的情况,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实事求是地归纳整理出主要优缺点,并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具体建议; (3)评议结束后,由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向被评议对象转达评议出的主要优、缺点; 八、校长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尊重和支持工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教职工大会检查,评议和监督,认真采纳与实施教职工大会的建议、决议和决定,认 4真研究和办理教职工大会的提案。 九、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的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和任务,经教职工大会通过或决定的有关方案,规章、条例等在执行过程假设发现
8、问题、应予及时纠正。 十、教职工大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如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可将情况报请学校党委和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十一、凡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岗职工,均可中选为教职工代表。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缺乏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十 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
9、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在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催促的权利; 4.有对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6.因参加教职工大会组织的各级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十三、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以主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52.积极参加教职工大会及其专门工作组的活动,带头执行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做好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第四
10、章组织制度 十四、教职工大会每学期召开1次大会,每次必须有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需经应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十 五、教职工大会的议程,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根底上确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十六、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非经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对教职工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十七、教职工大会以教研组为单位建立代表组,选举产生组长。 (一)各代表组长在大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组织本组按时出席会议,
11、清点人数,协助安排好代表的活动; 2.征集提案汇总上报; 3.组织本组代表进行讨论、审议;认真汇总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选派本组代表在大会上发表意见; 4.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5.接受大会委托的其他的工作。 (二)各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协助贯彻大会决议的事项,协助做好思想工作,说明解释工作等; 2.参加本部门日常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3.接受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的委托做好其它工作。 6二十 一、教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校园根本建设与环境综合治理、后勤效劳保障、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教职工生活福利与工作待遇等专门工作组,各专门工作组由教职工代表
12、组成,校工会与各专门组工人相近的委员应参加各专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组长应推选熟悉该项业务,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各专门工作组对教职工大会负责。 各专门工作组主要任务是: 1.对教职工大会将要讨论和重大问题和代表的重要提案,分由各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经论证后,提出建议; 2.在闭会期间,对有关重大问题的提出论证、咨询,由工会委员会向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 3.监督、检查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4.办理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二、教职工大会所需活动经费(包括会务费和日常工作所需费用),应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行政解决。 二十三、本实施细那么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在
13、大口屯镇第二中心小学教育工会。 大口屯镇第二中心小学教育工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第二篇: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全体教职工会大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为了加强教职工大会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共十六条。 第二条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 第三条 教职工大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
14、。教职工大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方案。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职工大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开展。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方案、开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方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根本规章制度。由校长公布实施。 3、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那么和方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 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