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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生负责制.doc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99700 上传时间:2023-02-2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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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生负责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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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生负责制1.门诊首诊负责制度(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2)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部门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2.急诊首诊负责制(1) 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3)如遇到复杂病例或疑似传染病,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人员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加与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双青新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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