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药研究开发流程 一、发现苗头化合物从新药发现阶段来看,苗头化合物采用体外和生物实现筛选大量的化合物,是制药公司为了发现新的活性化合物通常采用的法。这一方法常被指责为过于昂贵,对研究者来说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结果也不可预测。此外,对活性化合物的分子修饰也经常被批评为只能产生一些时髦的模仿性药物,其疗效不能明显超过先导化合物。尽管如此,筛选仍然是寻找新药的常用有效的方法之一。二、非临床研究 通常在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动物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三、申请临床研究 新的药物在
2、进入人体开展临床试验之前往往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美国称为“研究新药申请”,简称IND申请。在我国称为“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申请。目的在于观测人体对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度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四、I期临床试验 I期临床试验一般从单剂量开始,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给少量试验药物于少数(10100例)经过谨慎选择和筛选出的健康志愿者(对肿瘤药物而言通常为肿瘤病人),然后仔细监测药物的血液浓度、排泄性质和任何有益反应或不良作用,以评价药物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和耐受性。通常要求志愿者在研究期间住院,每天对期进行24小时的密切监督。随着对新药的安全性了解的增加,给药的剂量可逐渐
3、提高,并可以多剂量给药。五、II期临床试验 在临床研究的第二阶段即II期临床试验,将对少数病人志愿者(一般100500例)给药,重新评价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排泄情况。然后通过前两期临床研究,药品研究开发单位必须对试验药物的受益风险比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产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当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通常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如果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的情况下,开发公司决定中止开发也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由于下列原因,开发公司往往又必须中止研究:1.不可接受的受益-风险比;2.不良耐受性导致许多不良反应;3.生物利用度低导致疗效很小或无疗效;4.药品的剂型不稳定或易分解;5.生
4、产投资超过预计的收益。 另一方面,如果该药物值得进一步研究,那么将进行更多的临床试验来证明该药物对大量病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III期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的目标是:1.增加患者接触试验药物的机会,既要增加受试者的人数,还要增加受试者用药的时间;2.对不同的患者人群确定理想和用药剂量方案;3.评价试验药物在治疗目标适应症时的总体疗效和安全性。一般来讲,III期临床试验是治疗作用的确证阶段,也是为药品注册申豆腐脑获得批准提供依据的关键阶段。该期试验一般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化忙法对照试验。临床试验将对试验药物与安慰剂(不含活性物质)或上市药品的有关参数进行比较。七、获得上市许可 完成II
5、II期临床试验后,要对所收集的成百上千的病人或健康受试者的数据进行评估处理和统计分析,然后由研究者或/和申办者(药厂或开发院所)写出总结报告,并将该报告和有关数据连同临床前的动物实验和实验室数据报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新药上市许可证或生产批文,再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评。八、IV期临床试验 IV临床试验即新药获准上市后的进一步研究,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期疗效和不良反应。正规的IV期临床试验是药品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研究结果要求向药品监督部门报告。但新药开发厂商,特别是其市场拓展或销售为了促销的目的往往会组织一些所谓的播种研究,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些研究让更多的医生了解其新产品并鼓励医生处方
6、,另一个目的是进一步拓展药品的适应症范围。九、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许可撤销 在药品上市后,在IV期临床研究中或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与该药品有关的不良事件要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开发厂家有责任对任何有关的不良事件进行研究,或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研究机构对此进行研究。如果发现该不良事件的确是由该药品引起的,那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药厂修改说明书、在说明书上增加警示或限制该药品的使用范围,严重时,甚至要撤销其上市许可。导致撤市的安全性问题主要包括: 1. 发生了预料外的罕见不良反应; 2. 出现了比预期更严重的毒性; 3. 发现了潜在的用药风险; 4. 在联合用药或使用不当时容易产生很大的风险; 5. 已有更为安全可靠的替代药物。 以上就是常见的新药研究开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