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 企业主体责任告知书 一、企业是本经营生产管理范围内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平安开展,坚守平安生产红线,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各种侥幸心理和麻痺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严防平安事故发生。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2、规章的规定,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平安生产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行政许可。 (二)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的规定。 (三)不断改善本企业的平安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要按相关规定按期对平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生产区域、生活区域、仓储区域之间应当保持平安距离;要提高平安生产科技保障水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 (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
3、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平安生产条件需要;配备必要的平安救援设施设备;按规定存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平安生产责任险。 (五)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催促其依法履责;按规定建立、实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班制度。 (六)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七)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平安意识。 (八)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生产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演练。
4、 (九)依法加强平安生产管理,每月组织3次以上的平安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 (十一)及时、准确报告出现的生产平安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责任。 五、凡本企业为业主的基建工程、生产维修工程、扩建、改造施工工程,本企业必须承担平安监管责任。 六、做好企业内部平安保卫工作,严格防火、防电、防盗、防中毒、防治安刑事案件。按要求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检修,畅通疏散出口和消防通道。 七、遵守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八、处理好同周边群众和利益相关群众的各种关系,不侵害群众利益,发生纠纷及时报告村(社区)、乡镇(街道)协调处理,确保不发生矛盾纠纷或诱发群体性事件。 九、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开展的催促检查,积极提供相关依据,并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