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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docx

1、方案生育政务公开制度 日期:202223-5-302023:41:37访问次数:57 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抓好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方案生育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育法 2、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 4、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 5、XX省自治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 (二)方案生育政策类: 1、生育政策。一孩、二孩、多孩、特批生育政策。 2、处分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和标准。 3、奖励政策。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

2、准条件、独生子女残疾、疾病及死亡的救助和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标准。 (三)办事程序类: 1、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效劳证程序和条件。 2、领取二孩、多孩、特批生育生育证程序和条件。 3、病残儿鉴定程序和条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条件和程序。 (四)规定制度类: 1、方案生育“七不准规定。 2、信访工作制度。 3、效劳承诺制度。 4、年度人口和方案生育执行情况(总人口数、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动人口数、出生、死亡、新婚、现孕、领取二孩、特批生育证的公示等)。 (五)效劳机构类: 1、咨询、举报 。 2、办理方案生育各类事宜。 第三条方案生育政务公开

3、的形式 为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主要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定期公开有关情况。 第四条方案生育政务公开的时限 (一)法律法规、生育政策、办事程序和条件、效劳承诺制度、咨询和效劳 、办事地点和时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病残儿鉴定结果要全年公开一次。 (二)年度人口和方案生育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三)领取二孩(多孩)生育证,特批生育证的夫妇根本情况及时公开,时间为57天。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县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局。 第二篇:方案生育政务公开2XX县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局政务公开 政策类 生育节育政策: (一)现行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4、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一孩生育条件。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方案生育效劳手册,凭手册享受方案生育优先优惠效劳。 (三)二孩生育条件。 1、具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经设区的市以上方案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

5、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

6、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5、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奖励优惠政策: 一、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符合条件: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

7、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或死亡。 二、特别方案生育家庭扶助政策 (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以及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被扶助的独生子女年龄应不满16周岁。 (二)被扶助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XX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

8、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到达三级以上)。 (三)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23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23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3、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4、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由政府给予每月不低于20230元的扶助金,直至16周岁为止。 三、其他奖励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双方,从证之月 起至子女满14周岁,每月奖给独生子女

9、父母奖励费2023元以上。 (2)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享 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由镇、村一次性奖励现金2022元。 征收处分: (1)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件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乡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2)不符合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年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

10、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3)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流动人口 1、办理证明。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成年育龄人口。 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凭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件。 成年育龄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件或者婚育证件不完备的,由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其补办。 2、交验证明。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3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

11、验婚育证件。 3、寄送报告单。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属生殖健康检查对象的,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寄送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办理生育证。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证明,并可以凭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5、违规处理。流动人口因违反方案生育规定在一地已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伪造、买卖或者骗取婚育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23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12、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年育龄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件,经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后,逾期扔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件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流动人口违反方案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方案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方案生育法规、规章予以处理,用工单位应予以辞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撤消其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应注销其暂住人口。其他 1、申报出生。居民应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方案生育管理部门申报出生。 2、有奖举报。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或者使

13、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 :0633-2613797 3、其他: 程序类 一、一孩方案生育效劳手册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合法登记结婚后,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方案生育效劳手册。 需要的材料及证件 1、双方户口簿和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近期双方彩色照片2张; 5、夫妻双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承诺期限即时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二孩生育证审批审批依据 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符合省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妊娠前向

14、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生育二孩申请,填写二孩生育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 2、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单位)进行审查,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并进行拟上报公示,审查后将申请生育夫妻的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委。 3、乡镇(街道)计生委收到村级上报申请生育夫妻的有关材料后,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乡镇(街道)计生委经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夫妻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书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4、区人口计生局经审查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给予发放生育证。 5、经区人口计生局批准二孩生育的,村(居、单位)要再次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 1、全家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结婚证、近期全家彩色照片1张; 2、二孩生育审批表(包括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3、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4、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和有关材料。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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