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办公室发文办理工作制度 一、公文起草 (一)市委、市委办文件的起草,根据市委或市委办领导安排,由市级有关单位或市委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二)文稿首页用标准的“中共XX市委(办公室)发文稿纸(在市委办文会科领取),文稿正文按党委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以打印件送审。 (三)发文内容涉及多个部门业务范围的,拟稿单位应先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经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会签后送审。 (四)重要文件的文稿送审时应附报送说明和涉及的相关依据文件、市委领导批示等背景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文稿核签 (一)市委、市委办拟发文件文稿需送交市委办文会科,由机要员登记后按程序送审,杜绝文稿横传或直送领导个人。
2、 (二)单以市委或市委办名义行文的送审程序。 市委文件按以下程序送审。起草单位(科室)业务科室(核内容)1文会科(核格式)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书记签发。涉及两位副书记分管工作的,由相关副书记审签后,主管副书记签发;综合性、全局性重要文件,由市委书记或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属于上报中央、省委的文件一般由市委书记签发或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经市委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可由分管副书记或秘书长签发。 市委办文件按以下程序送审。起草单位(科室)业务科室文会科市委办分管副主任(市委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市委秘书长)签发。属于市委授权
3、以办公室名义对各级党委(党组)安排布置工作或综合性、全市性等重要文件,经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副书记签发,特别重要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三)市委与市政府联合行文的送审程序。 由市委办或党群部门起草的,按以下程序送审:市委办核稿市委办领导审核市府办复核市府办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签市委领导签发;由市府办或政府部门起草的,按以下程序送审:市府办核稿市府办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签市委办复核市委办领导审核市委领导签发。市委办与市府办联合行文的处理程序与此相同。 (四)部门会签、校核、发文机关领导审签文件均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墨水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档案部门允许的书写材料,审签或会2签
4、时须签明对文件内容同意与否或指示修改等具体意见,不能签“已阅等模糊词句。 三、文件印发 (一)编号。经领导签发的市委或市委办文件文稿,由市委办文会科负责人复核后,方可编号付印。 (二)印制。市委或市委办文件印制用纸幅面一律用16开型(260mm184mm)70g复印纸或胶版印刷纸;排版格式按公文标准格式执行。由市委办起草的,市委办负责打印;部门代起草的,由承办部门打印。文件印制要做到准确、及时、标准、平安、保密。标有密级的公文如需送外单位印制,应送经保密部门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 (三)校核。所有文件付印前均要由相关科室和经办人认真核对,并负主要校对责任。印制前输一份正式文件清样,随签发稿本一
5、起送文会科对文件格式及内容进行再次复核,凭文会科复核单或签字到文印室领取文件头纸付印。 (四)用印。印制好的文件必须随发文底稿、复核清样稿一并送市委办机要室,机要员核对无误后才能加盖印章。用印次数必须与核定的文件份数相符,防止私自加印文件份数。 (五)分发(报送)。机要员留存发文底稿、复核清样稿、并留足存档文件和分送领导文件后,余下的文件交市委办文件交换站统一发送。市委、 3市委办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性、报告性文件在实行纸质交换的同时,必须通过在网上交换。其中纸质文件请示性公文报送3份,报告性公文报送20份。 (六)时限要求。领导签发后的文件在编号、印制、校对、用印、装订、分发等各个环节,都要抓紧时间。特急件要随到随办,签发后半日内打印发出;急件在1天内发出;一般件2天内发出;机关简报类公文3天内发出。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