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金霍洛旗新庙三星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50目 录1 总则12 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2.1 矿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2.1.1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2.1.2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2.1.3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2.1.4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2.1.5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72.1.6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2.2 区队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2.2.1 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92.
2、2.2 安检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02.2.3 地测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12.2.4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2.2.5 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32.3 班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72.3.1 班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73 各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83.1 综合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83.2 安检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93.3 地测技术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03.4 调度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23.5 机电科安全生产与职业病
3、危害防治责任制233.6 工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54 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74.1 办公室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84.2 安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84.3 地测技术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94.4 调度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14.5 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14.6 水泵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24.7 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34.8 放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44.9 挖掘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54.10 潜孔钻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4、制364.11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74.12 自卸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384.13 机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14.14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24.15 洒水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44.16 监控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54.17 粉尘监测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64.18 破碎机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74.19 加油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84.20 加油车司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494.21 食堂炊事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04.22
5、排土场指挥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14.23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24.24 保洁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34.25 司磅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34.26 维修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44.27 统计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54.28 空压机操作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64.29 门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564.30 煤场管理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60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 总则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危
6、害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我矿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程等,特制定本矿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2 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对所管业务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1.3 建立以矿长全面负责,各副矿长、各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
7、害防治领导小组,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1.4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1.5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2 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 矿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1 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1.1 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1.1.2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
8、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2.1.1.3 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1.4 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2.1.1.5 负责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2.1.1.6 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2.1.1.7 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9、规定。2.1.1.8 负责落实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2.1.1.9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2.1.1.10 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2.1.1.11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不少于5次。2.1.1.12 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2.1.1.13 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2.1.1.1
10、4 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2.1.1.15 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2.1.1.16 组织编制、审定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2.1.1.17 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2.1.1.18 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1.1.19 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2.1.1.20 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2.1.1
11、.21 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2.1.1.22 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2.1.1.23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2.1.1.24 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2.1.1.25 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2.1.1.26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2.1.1.27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2.1.1.28 组织实施职业病
12、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2.1.1.29 矿长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2.1.1.30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2.1.2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2.1 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负全面领导责任。2.1.2.2 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组织制定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2.3 参与组织编制和审查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13、急救援预案,参与组织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2.1.2.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2.1.2.5 及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与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2.1.2.6 督促检查各单位和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2.1.2.7 如实向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制定改进措施,
14、并组织落实。2.1.3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3.1 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2.1.3.2 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2.1.3.3 组织实施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落实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3.4 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
15、防治经费的使用计划。2.1.3.5 领导组织本矿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指标,领导、组织配合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2.1.3.6 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煤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2.1.3.7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2.1.3.8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2.1.3.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1.4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4.1 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2.1.4.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令、决定等。2.1.4.3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煤矿灾害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