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招聘部管理规章制度 针对目前本公司工作特性与工作内容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凡进入本公司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违反者按规定内容予以处分处理。 工作时间: 上午11:00至下午18:00面试时间:18:00至20:30 工作内容: 1、负责进行公司人员需求的招聘工作; 2、负责与所应聘的人员保持联系; 3、遵照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管理制度: 1、规定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到岗为迟到;每次处分人民币20元。 2、规定上班时间超过30分钟未到岗,未进行请假者为矿工。每次处分人民币50元。 3、根本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日者(特殊情况除外)除扣除当日根本工资外,当月根本工资加扣20%。当
2、月病假超过5天者扣除日根本工资外,当月根本加扣2023%。 4、工作时间内在岗人员必须正规着装,不得吸烟,不得与无关人员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当月如违反第一资处分人民币2023元,第二次处分人民币30元,第三次处分50元。 5、应聘人员到本公司后,招聘部工作人员未到场、未进行接待工作者,第一次处分人民币2023元,第二次处分人民币20元,第三次处分人民币50元。 6、按照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进行工作时间内出脱岗或在岗不按工作要求标准进行工作者,第一次处分2023元,第二次处分30元,第三次处分50元。 7、在进行招聘工作时不允许有欺诈行为,向来应聘者解释清楚以下方面: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待
3、遇状况、手续办理所需物件以及应聘成功后向应聘人介绍其部门负责人。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情况下不得私自取应聘人的各类证件与财物。违返以上内容者第一次处分20230元,第二次予以开除。 8、男性招聘部工作人员不得单独邀约本公司女性职员一起购物、游玩、就餐(除食堂)、带入男寝室,不得向公司内女性职员支借财物。违返者予以开除处理。 9、招聘部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公司应聘者的档案内容外淀泻,不得将公司的应聘人员向其他公司进行推介,违反者予以开除处理。 2023、招聘部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在公司附近逗留,违反者第一次处分人民币2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予以开除处理。 以上制度为暂行制度可随时根据情况变动进行制度内容更改。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