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二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暂停)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满足两个条件: (1)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二)诉讼时效中断(停止)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z32023025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2、一、一审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一)起诉和受理 1、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2023年真题)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d.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属干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答案】 abce2.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3、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1页 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如下: (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辩论状(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 (二)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程序: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2.法庭辩论3.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4、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 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
5、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一)上诉期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2023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状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
6、清,证据缺乏,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第2页 当事人申请不一定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由人民
7、法院依法决定,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根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
8、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2)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6个月后发现新证据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
9、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3.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1z32023026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并列的独立程序。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判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 一、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
10、措施,迫使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其给付义务的行为。 二、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主要有: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成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6.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第3页 财产局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
11、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四、执行程序 (一)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无故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直接移交执行 提交执行的案件有三类。具有给付或者履行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一)委托执行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二)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
12、系人提出的异议2.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三)执行和解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六、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执行措施主要有: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和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
1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023)依申请执行人申请,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2023年8月发布的最髙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对于执行措施增加了如下内容: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书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
14、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躲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4页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腫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髙消费。 5.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措施。 七、执行中止和终结 (一)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