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卫生厅卫生监督工作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职责的调整,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二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含饭馆、职业工矿商贸作业场所除外、放射、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卫生工作。 三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 四整顿和标准医疗效劳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五承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局医政科: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换证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
2、告知卫生监督所和各基层防保所;协调组织卫生监督所、基层防保所共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二卫生监督所:负责基层卫生院、厂企医院、民营医院,以及城区东至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国道范围内相关单位村卫生室除外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办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负责各类处分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合议、告知、听证、提出处分建议、应诉和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案卷归档,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送达等工作,并将医疗处分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局医政科;对社会影响大、需要听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督办的重大案件,要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协助局医政科调查处
3、理医疗纠纷,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的初审工作;会同行政效劳中心卫生局窗口、基层防保所对大型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等特殊许可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对基层防保所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三各基层防保所:负责辖区内相关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其中城区、望城、龙水防保所负责城区东至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国道范围内的村卫生室,以及上述范围外辖区内所有单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查办投诉举报案件;协助局医政科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做好管辖范围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的初审工作;负责各类处分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并及时交卫生监督所进行
4、审查,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负责对小中型公共场所、二次供水等一般许可项目的现场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及时报行政效劳中心卫生局窗口;会同行政效劳中心卫生局窗口、卫生监督所对大型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等特殊许可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四行政效劳中心卫生局窗口:负责受理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承当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送达工作;会同卫生监督所、基层防保所对大型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等特殊许可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出具许可证书。 三、落实监督执法责任制 局医政科、卫生监督所、各基层防保所、行政效劳中心卫生局窗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卫生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标准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对实施卫生行政审批、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等活动中发生执法过错的,将依据?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法?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科室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