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人事档案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干部档案的范围,原那么上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必须统一由主管该干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对具备管理条件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各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其档案可由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四)凡履行了选(招)聘手续的聘用制干部(指工人身份),在聘用期间,其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对解聘或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其档案应转至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假设再次被聘,其档案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2、 (五)管档人员本人档案和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应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保管。 (六)离退休干部的档案,仍按原在职时的干部管理权限保管。 (七)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被开除公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人员,其档案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进行保管。 (八)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 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九)各市(县)、区委组织部,各有关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应提出本地区、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意见,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3、监督和检查。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一)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的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二)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 (三)组织、人事部门要与产生档案材料的各有关部门,建立材料收集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人会议,及时了解干部信息源情况,掌握材料收集的主动权。定期向有关部门收集材料,以补充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四)认真核对档案材料短缺情况,及时做好补缺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与真实。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整理制度 (一)把好
4、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内容不实,字迹不清,不能反映甚至歪曲干部历史面貌、德才情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不能进入档案。平时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调查、汇报提纲、谈话记录、会议记录等不得归入档案。重复材料应清出。发现伪造篡改的档案材料,要坚决去除,并要对当事人严肃查处。 (二)归档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精练,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对来源、时间和对象不明的材料应查清、补齐手续前方可归档。 (三)归档的材料手续必须完备。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如:审查、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组织鉴定等,应
5、有本人的签名;干部任免审批表、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 (四)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不小于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的材料,均不能归入档案。 (五)对应归档的材料,要严格按照台帐制度,进行逐份登记归档。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销毁的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由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统一进行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 (六)整理档案,要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 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
6、每卷档案到达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七)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那么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集中整理与经常性整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平安保密制度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较多的基层单位都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库房设施,使用铁制档案柜存放档案。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设阅档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查阅档案要有监督制度,防止失泄密。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要明确专人专管,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严禁在库房和阅档室内吸烟、存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要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
7、,相对湿度4565%)。 (五)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切断情况。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每半年检查一次。 (六)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管档人员不得入内。管档人员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七)严禁用普通 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人携带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严禁任何个人私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拒不交出档案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
8、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要查阅市委组织部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需有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具有查档单位领导签名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注明查阅理由和要求,指定专人查阅(限于中共党员干部)。 (二)调查证明介绍信或单位行政介绍信不得查档。对不符合查阅档案范围或规定的,管档部门有权不予提供,对因出国(境)、入学、入党需了解其亲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提供。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阅档室,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查阅。查阅档案时不准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并规定归还日期,方可借出。对所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 干部人事档案八项制度.doc免费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即刻完成写稿任务。 支付6元已有11人下载 下载这篇word文档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