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18KB ,
资源ID:101700      下载积分:12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10170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doc)为本站会员(g****t)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doc

1、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规定为确保临床治疗用药合理、有效,防止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自备药品发生用药意外,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一、自备药品的定义: 自备药品是指:患者从其他正规渠道购买的合格药品。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二、自备药品剂型范围:包括注射剂型、口服剂型、其他剂型。三、原则上不主张使用患者自备药品;仅在医院或医生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允许使用。1.医师在患者入院评估时,应询问患者自我给药情况,并告知患者本院不主张使用自备药品的规定。2.护士发现患者自我给药情

2、况,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管医生。3.任何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四、如特殊情况下患者确需使用自备药品时,进行医嘱开具和药品核查: 1医生开具用药医嘱,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在自备药品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 2使用自备药品必须通过核查后方可使用。(1)核对人员:护士和/或药剂师。(2)核查内容:药品外观;注射剂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效期、批准文号等;口服及其他剂型包装完整者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效期、批准文号等,散装者核对品名、规格、剂型、效期、批号。(4)核对结果:经核查符合规定者,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不符合者告知医师和患者(或家属)。(3)患者提供内容:

3、患者应说明自备药品的合法来源。患者应向主管医生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自备药品、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入院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反应、应用经验等。五、患者自备药使用流程经上述核查符合规定的自备药品按以下流程执行。1.医生和患者(或家属)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后,主管医师方可开具处方(医嘱),并将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2.医护人员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3.注射药品:配制和使用前,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核对;使用后,由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4.患者自我给药:责任护士需确认患者自我给药能力。患者每次使用

4、后,责任护士按规定记录。5.所有患者自备药品使用期间必须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予以处置并及时上报医务处。六、药品保管:注射药品由护士保管;其他药品由患者保管;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任何剂型的特殊管理药品须由护士保管。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供给,不得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八、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所备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可疑、来路不明的。九、医护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没有医生医嘱的药品。 医务处 药学部 护理部 二一三年八月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