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驾驶员平安操作规程 1 出车前应检查机油、汽油和轮胎气压、方向、喇叭、刹车、灯光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 行车途中要谨慎驾驶,注意仪表指数和发动机底盘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修。 3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通过道口、险路、转弯、桥梁和视线不良地段要特别注意了望、减速行驶、勤鸣喇叭。过渡上船车速要慢,听从渡船人员指挥,遵守渡口管理规定章。 4 超车时要鸣喇叭和开启超车指示灯,不准强行超车或无故不让车,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夜间会车做到变光、慢速交会。 5 装卸货物时,驾驶员不准在车底下检修车辆,装卸长料时应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后,要检查车厢是否关好、挂勾是否扣牢。 6 运载长大货物
2、时,对超长超高物资应在超出局部设有明显标志。大拖挂或带拖斗车应在保险杆上刷是,大拖挂或“后有拖斗字样。 7 超长大的特种牵引车,除设有明显的平安标志外,前方还应有引路车方可行车。 8 驾驶员必须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严禁酒后开车,驾驶室严禁超坐。不得把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9 发生事故后,必须维护好现场,特殊情况需移动现场时,须派人看管或留有标记,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10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或用软管直接注化油器发动车辆或行驶。 11 收车时应检查车辆各部机件,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2 严禁火源靠近油箱和用汽油擦洗汽车各部件,拆装化油器、检修油路时严禁吸烟。 13 液化气槽车、油罐车等运载危险品车辆,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化学危险品平安管理条例和其它特殊规定。 14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