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交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预算评审须提供的资料 (一)、工程业主单位提出申请(详附件) (二)、可研及初设等批复文件及资金来源文件 1、仅有工程立项(核准)批复,需由相关部门提供不再进行后期批复的依据。 2、无任何批文或资金来源文件,由主管科室出具该工程的资金来源及意见。 3、以上证明文件均无,不受理。 (三)、施工图 1、经过审查的施工图及图纸审查合格书。 2、仅有方案图的,不受理。 3、未经审查或无签章的施工图,不受理 (四)、工程地勘报告、可研报告 (五)、工程总投资预算书 1、工程总投资计算范围为。该工程批复文件中明的建设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第一局部工程费用、第二局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第三局部工程预备费。其中第一局部工程费用预算应按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其中不得列有其他工程费。 2、假设工程确需分断实施者,那么报送预算书为第一局部工程费用与第三局部工程预备费之和。 3、需提供软件版电子文档及书面资料,其中书面资料需业主单位公章,假设由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需在中介机构出具的预算送审价上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4、送审预算金额不得大于批复。 5、送审预算金额大于批复金额的工程,不受理。 6、送审预算无签章的,不受理。 7、送审为招标控制价的,不受理。 8、送审总投资不得中途随意更改,需变更价格的,需报主管业务科室审定签署意见后由业务科室补充评审科。 (六)、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