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城市2023年中心农业生产进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进展项目实施方案 永城市2023年中心农业生产进展资金扶持家庭农场进展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心农业生产进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农业生产进展,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进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动农业高质量进展,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力量等。 二、实施内容 支持家庭
2、农场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输设备、注册商标等,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力量,提高家庭农场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种粮家庭农场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力量。 三、扶持对象及数量 扶持对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优先支持,20232023年已获得中心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进展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数量及金额:项目资金总额20万元,共扶持5个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拟补助资金4万元,主体配套不少于1万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遴选主体。在永城政府网上公告,各乡镇发动具备条件的
3、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遴选实施主体。 项目申报。在遴选公告时间内,实施主体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所在乡镇、行政村出具的土地流转证明、商标、三品一标认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是否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家庭农场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证明等,乡镇初审合格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到市农业农村局。 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主体材料审核,依据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批复。市农业农村局依据评审结果,下达项目批复,批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项目验收。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家庭农场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
4、内容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在永城政府网上公示。 资金拨付。财政部门依据公示结果,把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标准、补助标准、验收程序等,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孙立峰局长任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财政、农业农村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指导,留意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资金来往手续、验收报告等各种资料的收集归档,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准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 附: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永城市2023年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永城市2023年家庭农场项目 申报单位 申 报 日 期;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家庭农场进展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及根本状况 经营面积及种类 项目联系信息 联系人 联系 项目投入资金 其中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 单位 意见 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假设有虚假愿担当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门专家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