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局民主生活会工作制度第一条、参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第二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由党组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研究确定。主要由班子成员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3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良领导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5其它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第三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原那么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或上级要求
2、随时召开。第四条、民主生活会应充分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广泛听取意见,确定会议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2会议日期和议题确定之后,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同时要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派人参加指导会议;3班子成员相互开展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4征求的党内外群众意见,在会前转告有关成员,并在会上通报。第五条、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到达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第六条、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第七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一般不能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履行请假,并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第八条、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整改。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属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县纪委、监察局查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