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人教育课程设置与管理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设置与课程管理,保证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科学性和执行的稳定性,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设置课程应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以学分制管理为标准,并据此编写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时,在考虑本课程系统性的同时,应注意与前后课程内容的衔接;在考虑本课程根本教学内容的同时,应注意反映与本课程相关的学科前沿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新进展。第三条课程的变更由各教学单位提交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或变更。第四条课程学分根据以下方法计算:1、理论课程:按每学期(一般为18周)每周1学时计
2、一个学分,即以每18学时计一个学分;2、实验课:以每18学时计一个学分;3、实践教学环节(如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1)集中进行的,以每1周计一个学分;(2)分散进行的,以每18学时计一个学分。第五条学分设定的最小单元为0.5。第六条课程名称应标准用词,不用简称;课程名称的中文字之间、中文字和英文字之间无空格,英文单词之间应有一个空格。第七条教学要求不同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采用同一课程名称,但须用带小括号的大写罗马字母加以区别(如:高等数学(I)、高等数学(II),防止以不同课程名称来区别。第八条分多学期授课的课程用大写英文字母区别(如:高等数学(I)A、高等数学(I)B)。第九条实验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应在课程名称中注明课程类型(如: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不得与相应的理论课程同名。第十条为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课程由学院统一实施管理。其中: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等由学院委托相关专业进行;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由学院负责。第十一条本方法由校长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方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