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建设工程工程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风电场道路等公用工程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
2、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对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保修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3、(签字): 年月日 1 第二篇: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首钢xx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xx金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根底、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 水等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4、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根底工程为5(伍)年; 2.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5.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根底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平安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5、。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贰年返还90%、剩余2023%伍年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第三篇: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五】 :工程质量
6、保修书 编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签约地点:签订时间: 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 :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 :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工程精装修工程签订本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主合同中承包人承
7、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变更洽商内容。 具体保修范围。详见施工合同(简称“主合同)对工程范围的约定。 第1页共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截止日期为:本工程中涉及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的工程局部的质量保修期截止日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的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的工程局部、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以及外门窗框等的质量保修期截止日为:本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后五年届满之日;其他工程局部的质量保修期的
8、截止日为:本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后两年届满之日。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内的工程,承包人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保修完毕。如果不能当时完成的维修工作,承包人须当时提出解决方案及完成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完毕。 3.3如承包人未在前述时间内到场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或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可随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
9、两倍金额的费用,质量保修金缺乏以支付该维修费两倍金额费用的,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前述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行为,不能免除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仍应继续对前述维修工程及与此相关的维修工程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责任。 3.4因质量问题给予更换/变更产品/变更效劳的局部,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的工程局部、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以及外门窗框的保修期自更换/变更完成之日起自动顺延5年;其他工程局部的保修期自更换/变更完成之日起自动顺延2年;保修期或顺延期间内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保修义务及保修责任按照第3.1-3.3条继续执行。 第2页共
10、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组织验收。 3.6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两年届满后,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异议,在依据本合同扣除相应维修费用或违约金(如有)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至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的50%;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五年届满后,经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无质量异议,在依据本合同扣除相应维修费用或违约金(如有)后1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3.7保修实施细那么作为保修书
11、的附件,是本保修书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与保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质量损害赔偿 在保修期限和合理使用年限内(以两者期限较长者为准),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导致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或导致发包人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产生争议或者纠纷的,承包人应积极协调处理,并承担包括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和所有赔偿责任,为弥补发包人名誉、经济等各方面损失,发包人可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额或索赔金额两倍的款项,缺乏局部,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质量保修金返还后出现的上述质量损害赔偿,由承包人直接向受害方或索赔方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还应赔偿由
12、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其他 5.1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无。 保修实施细那么作为本保修书的有效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保修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主合同附件,应在签署主合同同时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3页共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5.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保修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会谈纪要或主合同等以及国家、工程所在地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标准性文件中任一文件规定的,以标准高的前述文件为准。 5.5发包人有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
13、管理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届时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明确被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及工程移交日期。自本工程移交之日起物业管理公司将全权行使发包人在本保修书及保修实施细那么中有关质量保修方面的权利义务,且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与承包人另行签署保修期内的保修实施细那么,承包人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工作。发包人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对保修情况确实认作为发包人返还质保金的前提条件。(此页无正文) 第4页共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页为签字页)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14、 保修实施细那么 第5页共6页精装修施工合同【附件五】 :工程质量保修书 保修实施细那么 1、保修负责人及保修人员确实定 1.1承包人指定保修负责人: ,联系 :办公 (9:00-18:00), (常年24小时开机),地址:, ,电子邮箱:。保修负责人应技术全面、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承包人必须保证保修工作质量和维修及时率。 1.2保修负责人假设有变更,承包人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前方可变更,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更换保修负责人;发包人认为保修负责人不称职的,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两日内予以更换并在更换当日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后的保修负责人名单。 2、保修责任范围和保修程序 2.1保修责任及处理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保修书约定执行。 2.2 报修、快递、 及电子邮件均为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的有效方式,为此,承包人须保证保修负责人24小时 开机及地址、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