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抓好瓦斯检查管理工作,有效管控瓦斯气体,确保我矿平安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黄玉川煤矿自营队伍及外委各区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及职责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 员:通风队管理人员、通风队瓦斯检查员、 综采和掘进瓦检员 第四条职责 (一)总工程师是矿井瓦斯管理的技术总负责人,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抓好技术管理工作,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通风队是瓦斯管理的业务主管区队,设专人对瓦斯检查点设置、巡回路线、及各项瓦斯相关措施审批及跟踪落实。 (三)通风队技术员负责瓦斯检查点设置方案制定、巡回路
2、线图绘制、瓦斯各项措施制定。 (四)各区队瓦斯检查员履行瓦斯检查员各项职责。 第三章瓦检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瓦斯检查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规定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巡回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二)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火、平安检测及“一通三防平安设施1 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与互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五)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六)遵守有关矿山平安法律、法规和企业规
3、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平安规程、工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七)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八)发现矿井气体异常,必须汇报通风队、调度室。 (九)综采和掘进瓦检员负责该责任区域瓦斯牌板移设、质量标准、牌板文明卫生;综采、掘进责任区外,由通风队瓦检员负责牌板的移设、牌板质量标准化及文明卫生。移设标准详见瓦斯牌板管理标准。 (十)增设、回撤牌板由通风队瓦检员负责。第六条瓦斯检查员的权力 (一)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等严重隐患或发现自然发火、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二)在分工区域内,
4、对有可能导致不平安甚至酿成火灾、爆炸、水灾等重大事故的一切工作和行为有权拒绝和制止。 (三)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 (四)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五)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无视职工平安健康和错误决定及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六)有权对危害平安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 2 第七条通风队每月月末根据生产情况,制定瓦斯检查地点设计、并根据该月瓦斯检查安排,绘制瓦斯巡回检查图,要求标明巡回路线、每次检查时间。 第八条瓦斯检查点设置与增减及瓦斯检查巡回路线图由通风队技术员(主任工程师)编写绘制,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的瓦斯巡
5、回路线图下发到各区队指导瓦斯检查工作。 第九条综采、掘进瓦检员按照通风队下发的瓦斯巡回图对该责任区域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间隔时间4小时,不得偏差30min,相邻班次间隔不得大于5小时;通风队瓦检员按照巡回检查图对矿井各检查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第十条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上隅角(指壁式回采工作面回风侧顶板未冒落时切顶线以内范围) 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2023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它风流集合的一段风流)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沿
6、工作面风流方向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二)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局部通风机前后各2023m范围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 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 (三)其余地点设置 3 水仓、尾巷、串联通风工作面的进风巷、矿井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变电所及移变硐室、充电硐室等。 第十一条采掘面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都应设瓦斯检查牌板,牌板设置位置: (一)采煤
7、工作面在工作面和上隅角设置牌板,掘进工作面在工作面设置牌板。综采工作面牌板设在工作面向外1520m的回风巷,上隅角牌板设在工作面距上隅角35m的支架上。 (二)掘进工作面牌板设在距工作面迎头2030m的巷帮上;回风巷牌版设置在回风巷风流中距离全风回风口202315m (三)串联通风工作面设在被串联掘进工作面风机前或被串联回采工作面前5m的巷帮上。 3 (四)其它瓦斯检查地点设在被检查地点附近5m范围内的适当位置。 瓦斯检查牌板规格如下。600mm400mm。 瓦斯牌板的材质为铝塑板,周边用30mm30mm的铝角包边。 第十二条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汇报调度,瓦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通
8、风队值班队干组织处理,通风队值班队干不能处理的问题通知通风队队长组织处理,通风队不能处理的,通知通风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通风队值班队干,值班干部根据规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平安规程或排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恢复通风。 第十四条瓦检员对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队,通风队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分管领导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瓦检员每次检查气体浓度必须汇报调度室与通风队,检查两次地点每班必须汇报两次。汇报不得待下班后统
9、一汇报。 4 第五章瓦检员井下交接班 第十六条负责巡回检查的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综采、掘进队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通风队巡回检查人员在井底车场候车室交接班。 第十七条上班瓦斯检查员要和下班瓦斯检查员交待清楚。检查路线、检查点数,所存在的问题及已采取的措施,上级领导的有关指令等,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相互签字。 第十八条瓦斯班报表要做到数据准确,综采、掘进队瓦检员必须按照通风队要求进行填写瓦斯检查原始手册,并到通风队填写瓦斯检查台账,纸质版由各区队保管存档。 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员到交接班地点向队部汇报清楚当班的工作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值班人要认真做好井下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条有以
10、下情况之一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 (一)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 (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 (三)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四)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五)发现可能危及平安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 (六)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未及时处理的;或者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8%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氧气浓度恢复正常的。 第六章瓦斯防治管理 第二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
11、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 5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0%时,严禁爆破。 第二十三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到达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
12、度到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平安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当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时方可开启。 第二十七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那么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13、,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到达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第二十八条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平安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6 第七章瓦斯检查管理 第二十九条瓦检员入井前,首先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得携带有故障的仪器入井。光干预式甲烷测定器(简称“光瓦)要求每班必须升井,严禁存放在井下、连班使用。瓦检员入井必须携带上岗证和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手册。 第三十条瓦检员必须现场填写瓦斯牌板、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手册,不得出现涂改、漏填和补填
14、现象,当班不得空检、假检、漏检。原始记录手册必须记录齐全,每检查一次记录一次,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综采、掘进瓦检员要将每班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台账报送通风队。对未报送瓦斯检查记录的单位,按空班进行处分。 第三十三条通风队瓦检员管理 (一)通风队瓦检员要求每班对机电硐室、井下预留尾巷、移变硐室、水仓、总回风巷、备用工作面、充电硐室、深度大于6m调车硐、综采上隅角等地点检查至少一次。 (二)通风队瓦检员必须对自营和外委施工单位工作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三)通风队瓦检员必须及时将井下发现的隐患汇报给通风队;重大隐患直接汇报给矿调度室。 (四)任何地点每次检查气体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向调度室汇报。 (五)通风队瓦检员发现气体异常,必须依据规程规定采取措施,进行汇报处理。 (六)通风队瓦检员要求8小时在井下巡回进行检查。 (七)通风队瓦检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交接班。第三十四条综采、掘进队瓦检员管理 7 (一)综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