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一公安副局长犯倒卖走私车等罪被判死缓 原广东XX市交警支队长谢洪犯下贪污、受贿、非法经营、走私等6宗罪昨被判死缓 昨天上午,XX省纪委公布的经济犯罪大案之一,震惊一时的“506案,经广东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原广东XX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谢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6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情妇彭丽影也因共同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与甜蜜情妇在香港重婚 谢洪今年47岁,曾担任广东XX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同时还是XX市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是曾在云浮权倾一时的“大人物。他凭借掌管车辆入户上牌的特权,走私倒卖“黑车,为“黑车入户上牌,从而中饱私囊。其窝案涉及人员之广、职务之高、数额之大、罪名之多,在云浮乃至全省都十分罕见。 谢的犯罪缘由要追溯到1994年。这年年底,谢洪因一个偶然的时机,认识了XX市政府接待处的女工作人员彭丽影。来往几次后,两人开始“触电,已婚的谢洪从彭身上找到恋爱的感觉,迅速掉进了彭的温柔陷阱。1995年7月,谢洪利用职务之便,帮彭非法取得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此后,两人如胶似漆,再无法分开,最后干脆以夫妻名义同居,彭还为谢生下了一个女孩。应彭的要求,谢洪通过
3、非法手段,于1997年初与彭办理了“结婚证,在香港过起了夫妻生活,经法院最后查明,两人案发前在香港置有共同财产3300多万元,并有自己的公司。 彭丽影是个很有野心的女人,在她的穿针引线下,谢洪开始迷失自我。记者了解到,在谢洪随后所犯的贪污、受贿、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中,彭丽影都“功不可没,最后她也被判无期徒刑。 炒地皮收好处中饱私囊 1995年11月,谢洪乘XX市交警支队建办公楼之际,开始炒卖地皮赚钱。谢与彭丽影及香港广翔公司李祖光等3人经过预谋筹划,李祖光以广翔公司的名义,用虚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400元/平方米的48亩地皮以540元/平方米卖给交警支队作办公楼用地,地价差除交缴
4、税款和分给李祖光80万元外,谢和彭“两口子共同占有了268.7万元。 1997年至1999年间,个体建筑业主朱伟波利用彭丽影与谢洪的特殊关系找到谢洪,先后承包了交警支队办公楼门前圆柱工程、驾驶员培训中心工程、市区交警大队办公楼等多项工程,交警支队共付工程款及购楼款2900多万元。为了感谢谢洪的照顾,朱伟波送给谢洪300万元。 1998年7月,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副行长等几人到云浮交警支队,协商该行挂公安武警车牌的奔驰、凌志、丰田中巴3辆车转地方牌的有关事宜,谢洪代表交警支队定下处理意见,丰田中巴车由交警支队出35万元买下自用,凌志车抵顶奔驰车在云浮上地方牌照的全部费用。1998年8月18日,谢洪出
5、钱安排其司机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为奔驰车交费20.2万元,然后将凌志车以30万元卖了,扣除奔驰车辆购置附加费20.2万元,余下9.8万元谢洪占为己有。 “副局长竟走私奔驰车 1997年底至1998年初,个体建筑业主林某某等人通过谢洪,用伪造的档案办理了123辆汽车的购置费打折。作为好处费,谢洪收下了30万元和丰田佳美小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4万元)。 1998年初,谢洪、彭丽影在香港选购了一辆40万元港币的奔驰小轿车,之后找人偷运回内地,该车由谢洪利用假外省汽车转籍档案,以彭丽影为车主入户。案发后,谢洪指使他人将车藏匿,后经广州海关核定,该车偷逃应缴税款115.76万元。 1995年,
6、谢洪、彭丽影开起了“夫妻黑店,以XX市汽车销售公司的名义非法经营无合法证明的26辆汽车,非法经营额900多万元,得款25万。随后,两人生意越做越大,开始买卖车辆办牌许可证和罚没证,并为他人购置假外省汽车转籍档案,从中获利5万元。 同时,法院还查明谢洪存在香港的72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身犯六重罪被判处死缓 正当谢洪大肆敛财之时,专门负责此案的“506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终于将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查清,结果令人震惊:在19952022年间,谢洪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与彭丽影共同侵占公款人民币434.5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344万元;走私汽车偷逃税款达人民币149.
7、77万元。 2022年2月5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上述6项罪名判处谢洪死刑缓期2年,谢洪不服,提起上诉。 据悉,因谢洪一案被扯出来的有数十人,除上述两人外,复原有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装备科科长黄群辉等11人,黄群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相关档案 谢洪等同案犯判刑情况一览表 被告人 谢洪,原XX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XX市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群辉,原系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学技术装备科科长兼XX市云发贸易负责人,贪污罪、非法经营罪,死刑,缓期
8、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伍建华,个体商人,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彭丽影(女),无业,贪污罪、受贿罪、重婚罪等没收个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祖光,原香港广翔经理,贪污罪,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65万元人民币。 李汝德,原鹤山德顺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财产,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47万元。 谭建帮,原高明市岭南开展经理,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5万元。 崔步宽,原XX县区美雅针织总经理,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万元。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