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企业治污减排考核嘉奖方法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乐观性,推动全市治污减排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十三五治污减排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市全部工业企业。分别从环保力量建设、污染物总量减排、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环境信访和风险源管理共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 (一)环保力量建设(15分)。1、自身力量建设(10分)。依据企业环保力量建设“四有、“四化要求,将环保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工作调度的重要内容,依据环保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规划,有固定的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按要求足额配备环保管理人员,有
2、完善的环保工作管理制度。未确定分管领导、专职机构、按职数和职级配备人员的,扣3分;无工作规划、工作措施的,扣1分;未制定完善的环保工作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逐项逐级落实责任,无考核规划的,扣1分;工作开展不力的,扣4分。2、参与各项环保活动(5分)。单位分管领导、环保工作人员按时参与环保会议及业务培训,准时参与各项环保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准时办理有关事项、上报有关材料;在环保部门日常检查中现场预备完善、细致。未按时参与环保会议、业务培训和各项环保活动的,1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文件、材料的,每件(次)扣1分;造成严峻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3分。 (二)污染物总量减排(25分)。1、
3、减排工程建设运行(17分)。认真落实年度重点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任务要求,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年度减排工程未建成的,依据工程进度赐予不少于5分的扣分;延期建成的,每延期一个月,扣3分;企业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持续发挥减排效益,不能持续发挥效益的,扣3分;减排工程未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DCS、中控系统的,一项扣2分;工程建成但不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的,扣2分;年度减排工程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分。2、年度削减任务(8分)。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把握制度,企业应通过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工程治理、清洁生产等措施,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年终经核算超年度总
4、量把握规划的,依据权重平均扣分。 (三)建设项目管理(20分)。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准时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确保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存在“未批先建项目的,每个扣5分;消逝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生产或久拖不验的建设项目,每个扣5分;以上两项如属较重污染或排污总量较大的项目,每个再加扣3分;因未批先建和未执行“三同时被市环保局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省环保厅以上通报的,不得分。 (四)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25分)。1、污染治理(15分)。落实年度重点污染治理规划,按期完成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年度治理工程未建成的,依据工程进度赐予不少于5分的扣分;延期建成的,每延期一个月,扣3分;工程建成
5、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扣5分;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分。2、设施运行(10分)。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到达98%以上,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到达100%。企业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DCS或中控系统不完善的,一项扣2分;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一次扣2分;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一次扣2分;企业应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未落实的扣3分;因超标排放被市环保局通报的,一次扣3分;被省环保厅以上通报的,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准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或消逝偷排偷放行为的,不得分。 (五)环境信访和风险源管理(15分)。1、环境信
6、访(10分)。乐观协作各级环保部门处理好涉及本企业的环境污染信访和纠纷,防止消逝越级和重复信访大事。发生各类环境信访,经调查属实的,依据受理单位为、和省级以上,相应扣1分、2分和3分(同一信访依据最高受理单位级别扣分);因处理不力,造成重复信访的,加倍扣分;因工作不力,在环保方面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峻不良影响的,不得分。2、风险源管理(5分)。加强危急废物、放射源、重金属等环境风险源的标准化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企业现场危急废物、放射源警示标志、标识不完善的,扣2分;危急废物暂存设施不标准的,扣2分;发生危急废物违规转移的,一次扣3分;被市环保局通报的,一次扣
7、3分;被省环保厅以上通报的,不得分。 (六)加分项(25分)。1、领先建成治污减排示范工程的,加5分。2、建成的治污减排工程每完成投资200万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缺乏200万元的计0.5分)。3、领先按“四有、“四化标准要求实施企业环保标准化管理的,加5分。4、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加2分。5、担当省以上环保工作现场会或在国家、省组织的减排核查中,现场预备完善、细致,表现突出的,加2分。6、乐观开展污染物总量把握,在燃煤新增量把握方面做出突出奉献的,加2分。7、在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或企业升级改造等方面有较大奉献的,加2分。8、担当市环保工作现场会的,加1分。9、企业或职工获得
8、级以上环保方面嘉奖的,加1分。 (七)每项工作扣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三、表彰嘉奖 依据对企业的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嘉奖。设“市治污减排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个,20万元/个;二等奖10个,10万元/个;三等奖20个,5万元/个。嘉奖资金从市政府环保治理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考核嘉奖原那么 1、考核嘉奖实行客观、公开、公正原那么,依据工作实绩,择优确定。 2、每年底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组织环保、经信、财政等部门参与,依据考核嘉奖方法要求,实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考核结果,提出表彰嘉奖建议名单,提交市委、市政府争辩确定。 3、对消逝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方面被新闻媒体曝光且造成严峻不良影响,不按规定准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等行为之一的企业,实行表彰嘉奖一票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