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药学部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药学部门符合标准要求的医院,要继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尚不具备标准规定条件的医院,要加强对药学部门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
2、的医院药学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一、分区布局(一)药剂科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与任务的落实。(二)药剂科的面积、布局和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其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区域划分合理,工作区与非工作区应当分别设置。(三)根据医院规模、任务与药剂科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药剂科应当设置相应的工作室,如药品调剂室、药品库、临床药学室和质量监控室等。二、人员(一)药剂科人员岗位设置和药学人员配备,应当能够保障药学专业技术发挥职能,并确保药师完成工作职责及任务。(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设置静脉用
3、药调配中心、对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的药剂科,所需的人员以及药剂科的药品会计、运送药品的工人,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另行配备。(三)药剂科药学人员中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应当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不低于6。(五)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培养、配备临床药师。三、房屋(一)门诊调剂室。日门诊量100-500人次,调剂室面积80-110;日门诊量501-1500人次,调剂室面积110-160;日门诊量1501-2500人次,调剂室面积160-200。(二)住院调剂室。病床100-500
4、张,调剂室面积80-180。设置有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对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的药剂科,住院调剂室的面积应减少约30;只对危害药物和肠道外营养液实施集中调配的,应根据其调配规模和工作量减少5-10。(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每日调配500袋(瓶)以下,调配室面积100-150;每日调配501-1000袋(瓶),调配中心面积150-300。(四)药品库。病床100-500张,药库面积80-300。(五)其他部门工作室面积。1.药剂科应当设置办公室、药学信息室、临床药师办公室、药品质量控制办公室等,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面积。2.药剂科其他工作室用房面积应当按照其性质、任务、规模
5、等实际需要配置。3.三(四)中提出的调剂室和药品库面积,包含中成药用房面积,但不包括中药饮片用房面积。中药饮片调剂室及其药库面积,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四、设备与设施(一)基本设备与设施。至少应当配备药品冷藏柜、麻醉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柜、药品专用储存柜、血药浓度监测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温湿度控制装备、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装置和门诊调剂室发药显示屏等。(二)临床药学与药品质量监控设备与设施。根据医院规模、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与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品质量监控等工作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三)医院制剂设备与设施。根据配制制剂的工作量、剂型、品种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与开展医院制剂工作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四)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设备与设施。根据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规模和每日集中调配工作量以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备与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相适宜的设备与设施。五、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供应管理、处方调剂管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信息管理、高危药品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突发与危急事件处置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