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平安监管力量加强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平安生产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的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强化社区的监管力量,确保经济的平安健康开展和社会的稳定,特对社区平安监管力量的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力量配置 区级平安生产签约单位,必须配备1名专职平安干部。同时,各镇再聘用2名平安生产协管员;石化街道聘用1名平安生产协管员。 工业区(园区),应设立相应的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二、组织体系 各签约单位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工贸办),由专职平安干部兼办公室主任。平安生产办公室直接受分管镇长(主任)领导。 三、人员(办
2、公)经费 平安生产协管员的人员经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缺乏局部由各镇(街道)自行解决,但必须到达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缴纳“三金。各单位要为平安生产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等条件。 四、主要工作职责 镇(街道)平安生产办公室,全面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监、技监、防火监督、建筑施工平安等方面的工作,并接受上述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具体职责为: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部署平安生产工作。 (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层层签约,不留死角。 (三)实施平安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四)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不定时组织演练。 (五)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单位)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状况;各类企业,特别是“五小企业的锅炉使用情况;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情况;公众集聚场所的防火状况,并做好重点监控和检查工作。 (六)催促企业搞好平安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七)协助事故调查,组织事故抢救。 (八)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人员配备要求 专职平安干部和平安生产协管员由各镇(街道)从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身体健康、事业心强的人员中挑选。 确定人选后,报区安监局备案,并由区安监局组织业务培训。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