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 ,大小:12.65KB ,
资源ID:1065076      下载积分:8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106507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年车船税管理制度新编.docx)为本站会员(sc****y)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年车船税管理制度新编.docx

1、车船税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和本方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方法所附的xxxx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共汽车、在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班线运行的客运汽车等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税: (一)依法取得营运许可; (二)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

2、运; (三)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社会公益性效劳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 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免征车船税的截止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征车船税的条件、幅度和起止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五条车船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车辆的车船税,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的外,由已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第六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在本省行政区

3、域内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辆,其纳税地点为交强险的投保地。 第七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车船的登记月份或者车辆的投保交强险月份。有多辆(艘)车船的单位,可以在每年的1至4月份集中申报缴纳。 除条例第三条规定免征车船税的车船和依照本方法第四条规定给予定期免征车船税并由地方税务机关出具免税证明的车船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船都应当由纳税人依照前款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 第八条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下,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并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代收代缴的报表、资料,

4、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 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管理方法,由省地方税务机关制定。 第九条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照条例、细那么和本方法及省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管理方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第十条各级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及车船平安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在提供车船管理信息和办理车船的注册登记、营运许可、定期检验(审验)及查验交强险保险凭证等方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发现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当告知纳税人依法缴纳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和条例、细那么及本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自202223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条例、细那么和本方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xx省人民政府1986年2023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xxxx省实施细那么及1999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额和征收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xxxx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略)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