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正、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定精神,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掩盖、保根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加公正性、适应流淌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效劳
2、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根本原那么。 1公正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支配更加留意公正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奉献大小差异,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乐观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参保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支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国情,合理确定根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根本生活,促进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进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连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
3、参与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与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连接;对改革前参与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冲突与保证可持续进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支配、量力而行,精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冲突,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依据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上述事业单位是指依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
4、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依据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 (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根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纳根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
5、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标准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根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局部,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依据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
6、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改革根本养老金计发方法。 1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参与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根底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依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参与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7、养老金的根底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依据合理连接、平稳过渡的原那么,确定待遇计发方法。 3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根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假设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4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连续依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根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根本养老金调整方法。 5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依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调整局部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
8、方法。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奉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根本养老金,在职时赐予一次性嘉奖。嘉奖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经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根本养老金,赐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依据平衡连接的原那么另行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状况的其他人员,依据上述方法处理。 (五)建立根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依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状况,依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支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根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共享经济社会进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根本生活。 (六)
9、统一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全省统一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范围,统一根本养老金计发方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调整方法,统一编制和实施根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对市调剂、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由省统一调剂使用。省级调剂金制度建立前,各统筹地区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担当。 (七)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10、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平安。 (八)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全省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淌,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淌,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伴同转移,并以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缺乏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九)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根底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
11、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职业年金具体方法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十)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准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乐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根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职业年金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动。 (十一)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效劳。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效劳水平,加快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根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12、加快老年效劳设施和效劳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供应便利快捷的效劳。 (十二)明确经办管理层次。根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直机关和在肥省直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心驻皖单位根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生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细心组织实施。要严格依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各级人力资源
13、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亲热协作,确保改革顺当推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准时报告省政府。 (二)加强政策宣扬和业务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宽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统一宣扬口径,全面精确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为改革顺当实施制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关心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娴熟把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力量。 (三)加强经办机构力量建设。各地要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力量建设,相应增加工作人员,供应必要的经费和效劳设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标准业务流程,实现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效劳质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