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建委农村建房秩序整顿意见 各村庄: 根据市新一轮城市规划,办事处于年制定下发了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处村庄建房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但仍有个别村庄在宅基地审批及村民建房方面存在管理混乱问题,近几年以来,擅自翻新、乱搭乱建、集中突击建房现象又有所抬头,而且近期愈演愈烈。既影响了保护耕地根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和城市总体规划,也不利于农村稳定和经济的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及建房管理工作,防止滥占土地乱建房屋的现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十七届三中会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
2、八亿亩耕地红线。近几年,国家相继开展了土地市场管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一系列重大执法活动。市委、市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非常重视,对土地调控政策越来越紧,要求越来越严,对违法用地和非法建筑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因此,各村庄要从大局出发,从村庄长远利益出发,消除贪求短期利益行为,遵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滥占乱建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审批。对于在城市中心区域、建成区内的27个村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市政府出台有关建房政策规定之前,一律禁止任何村庄和个人违规建设,待市政府制定相关方案后按规定程序依法审批;对于规划区外的其他村庄,凡符合建房条
3、件的村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组织召开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者条件公开讨论,经讨论同意后,进行张榜公布,2023日后无异议,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加盖村委公章及三职干部私章连同户籍证明,报街道镇村建设效劳中心和国土资源所审查,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查同意后,向市主管部门报批。 三、责任追究。各村庄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法制意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大依法建房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杜绝滥占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 1、未经批准,严禁村两委擅自集中突击建房;严禁村两委纵容村民滥占乱建;严禁村委以任何形式与村民(或其他法人)签订土地买卖(租赁)协议;严禁规划区外村庄群众未批先建;未经批准严禁在耕地上取土、挖沙、栽树、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等破坏耕地行为。 2、发生以上现象,经办事处查处给予村两委警告,对于情节严重无视警告继续建设者,给予村支部书记免职、村委主任诫免处分,对违法建筑将会同市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撤除。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