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平安生产责任书 甲方:xx工程经理部乙方:工程总工程师1、对本工程的平安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接受总公司和工程的平安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平安技术措施方案以及平安技术交底工作方案,对桩基(含挖孔桩等)、基坑、装吊、填方、挖方、水上、水下、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爆破作业等主要分项工程或工序要编制专项的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和平安技术交底工作方案。2、组织并参加技术较复杂的脚手架、井架、龙门吊,以及塔吊、围堰等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3、检查、催促工程施工工程实施平安生产技术措施方案,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4、发现平安隐患,要立即制止或要求有关人员抓紧纠正。5、解决复杂工作(如装吊起重、高空作业、爆破作业、交叉作业等)中的施工平安技术问题。6、对于不能独立解决的特殊平安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总工程师报告,并聘请有关专家研究解决。7、对因平安技术问题造成的平安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并愿意接受有关处分;对工程总工的个人处分,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单位对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