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体育局民办教育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20x年我局将继续贯彻执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以“民办教育标准年为主题,以健康开展为目标,以标准办学行为为重点,努力构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开展的格局,全面推进我县民办教育和谐开展。 一、加强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标准化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民办教育标准年的要求,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保障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各项扶持政策,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检
2、查力度,推进民办学校的法制化、标准化管理。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办学审批许可制度 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县民办教育工作的实际,制订x县筹设、设立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审批与管理的暂行规定,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办学审批许可制度,努力解决民办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二)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 配合物价、地税、财政等部门开展民办学校的收费检查。检查重点是:(1)收费是否开具财政部门或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2)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是否向审批机关及物价部门报批(备案),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中标明;(3)是否在开学或中途向学生收取收费公
3、示工程以外的费用;(4)是否跨学期(学年)收费或提前预收费。 (三)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执法监督检查 切实标准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广告行为、招生行为、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民办学校出资人、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同时,将和物价、地税、财政、法院等部门一起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办学的工作,对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肃的调查处理。 (四)标准民办学校的章程、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作用 制订并印发x县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文本,指导各学校按照章程参考文本,分期分批地完成学校章程的修订工作。通过标准章程,帮助民办学校树立自律意识、不断完善自律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
4、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等内容,x到民办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目的,提高民办学校的自身素质和办学能力,从制度上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平安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平安制度,平安工作责任到人。配合有关部门和股室做好民办学校校舍、饮水、食堂卫生、疾病防控、消防、保育、校车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依法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通过对办学条件、常规管理、教学质量、财务状况、平安教育等专项检查,进行综合评估,依法对民办学校的
5、办学许可证加盖“年检合格章;对尚未x到要求的民办学校,将认真催促其“限期整改,在x到要求后再给予加盖“年检合格章;对“限期整改仍x不到要求的民办学校,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注销并收回办学许可证。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标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三、抓好民办学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学者的管理水平 通过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培训班、财会人员培训班以及定期召XX县区民办教育工作机构例会等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好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办学、自觉标准办学行为的意识;催促标准民办学校管理行为,切实保护举办者、民办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
6、开展教研、观摩、经验交流、参观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努力提高全县民办教育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效益评估机制、实行民办学校“信用身份证制度 编制x县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效益评估方案及量化评估标准,通过评估,激发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力,丰富民办学校的办学内涵,培育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提高民办教育的社会影响。民办学校通过信用记录、信用风险评价、信息公开等制度的实施,建立民办教育机构信用体系。同时,建立与信用制度相配套的监督和惩戒机制,以及信用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对失信、欺诈行为的监督惩治。 五、建立民办教育工作信息平台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自觉
7、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x年拟在我局的局域网上建立x县民办教育工作信息平台,将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工作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便于广阔群众及时了解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县民办教育工作的动态信息。 六、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工会、团(队)组织建设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和协调相关职能股室,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意见等文件,切实加强我县民办学校的党团(队)组织建设和工会建设,要求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建立党团(队)组织和工会组织,大力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