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选民见面发言稿 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主持人工作职责 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支持人,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见面活动时间、地点、程序和参加见面人员。 二、客观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按规定的时间陈述,超过规定时间的,主持要及时中断其陈述。 四、指定专人对见面活动进行认真记录并填报相关表格。 五、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中,有违反宪法及法律的言论,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有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政治性攻击言论,主持人应终止其陈述。 六、及时解决见面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完成选举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见面活动结束
2、后,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汇报见面情况。 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候选人陈述须知 一、正式代表候选人须在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陈述饿内容,除本人根本情况、简历和履职设想外,继续提名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还应该谈自己在过去一届中代表选民所作的工作,谈如果继续中选有何打算;其他候选人那么应就如何当好人大代表作表态性及设想发言。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安排,不得在程序以外自行安排。 四、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不得出现任何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五、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必须是口头陈述。 六、正式代表候
3、选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选民提问须知 一、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按选区进行,选民提问必须在选区内的见面活动中进行。 二、选民提问必须是涉及代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三、选民提问时,应先报告提问人姓名、年龄、现任职务、职业等根本情况。 四、选民提问时,不得有攻击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身言论,亦不得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五、选民提问时,应严格遵守见面活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六、选民提问时,不得超过选举委员规定的提问时间。 七、选民提问应在征得主持人的允许时才可进行,不得自作主张。 八、遵守选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须知 一、正式代表候
4、选人须按照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按时参加与选民的见面活动。无故不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不能参加与选民见面活动的,须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呈报书面申请,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不参加见面活动。 三、因故不能参加与选民见面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可在征得选举委员会同意后,书面委托一位选民(非选区领导小组成员)代为宣读他(她)在见面会上的陈述。被委托者应认真负责地记录选民或选民代表、选民小组代表的提问和建议,并转交给委托人。 四、每个正式代表候选人在见面活动中,应按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陈述,超过规定时间的,见面活动主持人有权中断其陈述。 五、正式代表候选人
5、在陈述中需介绍自己的情况并说明自己如何当好人大代表,不得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的言论。如有上述言论,主持人有权中止其陈述。 六、每个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在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选民的提问和答复以下问题。如超过规定时间的,主持人有权中断其提问和答复。 七、正式代表候选人应认真答复选民的提问,但对于具有人身攻击的提问,有权不予答复。 八、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接受与会者的提问并答复以下问题,逐人分别进行。 九、正式代表候选人陈述的时间少于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的,其剩余的时间可以用于提问和答复以下问题,但不得超出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 十、选举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