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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状与监管思路.doc

1、浅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现状与对策思考孙爱娟指导老师:张笃珍(副主任药师)(如东县马塘医院,江苏省南通市)关键词:ADR 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怎样使ADR监测工作和药品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加强ADR监测手段来提高对药品的监管水平,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必要性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据报道,全球三分之一死亡病例的死因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不合理用药。由于药

2、品上市前所做的动物实验在遗传代谢、系统结构、行为表现、精神活动等方面与人类有较大区别,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又受病例数、受试者年龄、用药条件、试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一些发生频率的不良反应在上市前是难以发现或了解的。因此,一个药品的上市,不是意味着对其评价的结束,而是严密观察其安全性的开始,通过在广泛人群中的应用,可以获取大量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采用科学的手段对药品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确定其因果关系,达到指导合理用药、避免同样药害重复发生的目的。二、目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对ADR监测工作的高度重视,ADR监测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建立了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法规

3、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从国家到省、市三级的ADR监测机构,实行了由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ADR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了对上市药品的ADR再评价工作等等。以上工作的开展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然而,现行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报告数量少、质量低、法规体系不完善等,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报告的主体没有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ADR报告的主体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由于人们对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认识水平还不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ADR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意主动追踪或报告本企业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担心报告以后会遭至政府管理部门对其做

4、出行政控制措施或陷入赔偿纠纷,普遍对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问题漠不关心。其次,作为药品使用最集中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ADR监测的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因为ADR监测工作对医院直接经济效益不大,而且许多医务人员对报告ADR病例有不正确的认识和顾虑,担心报告后会对自己的医疗技术有影响或引起医疗事故纠纷,因此对发生在患者身上的ADR不愿意报告,致使ADR专业机构很难在有效时间内得到一手的ADR相关信息。(二)ADR监测水平不高,工作多流于形式。开展ADR监测工作最主要的目的之一是要发现具有警戒意义的、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而目前的报告约有98%是已知的不良反应,一些报告单位本着完成工作指

5、标的态度,只注重报告的数量,而忽视报告的质量,远远没有达到通过监测体系发现预警信号进而开展风险管理的目的;而基层专业的监测机构也主要在做ADR报告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对ADR报表的分析和关联性评价工作滞后,在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有效利用ADR信息为相关部门服务方面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监管的难度。现行的有关ADR监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着对药监和卫生系统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对等,以及对企业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对于企业而言,由于自愿报告存在制度性缺陷,导致ADR监测工作的开展与药品注册、GMP、GSP的实施、药品的再评价等方面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链”;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药监部门负责A

6、DR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又将医疗机构列入罚则之外,导致医疗部门全靠自觉开展ADR监测工作,而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三、做好ADR监测工作,提高药品监管效率的几点思考随着新形势下药品安全性问题的日益增多,ADR监测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针对当前ADR监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以下监管思路:(一)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工作的优势,提高本地区ADR监测整体水平。医疗机构是患者诊断和治疗的主要场所,而使用药品是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充分发挥医疗机构集人才、技术、病源等开展ADR监测工作的优势。以往的经

7、验表明,医疗机构ADR监测工作开展的好坏对整个地区ADR监测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药监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中与实施ADR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协调职能,增强协作意识和主动意识,与卫生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一个立足于长远的、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互动关系,共同开展好对医疗机构ADR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提高本地区ADR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二)积极探索对药品生产企业ADR监测管理工作模式,增强企业的报告意识。目前,药品生产企业ADR报告意识较差,监管难

8、度较大。因此,药监部门应积极探索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ADR报告制度的监管模式,建立日常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首先,应正确行使其监管职能,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生产企业报告所发现的单个ADR病例以及上报ADR年度汇总报告(包括零报告制度),同时针对生产企业GMP认证和跟踪检查、许可证的换发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对企业开展ADR监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重点检查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发现有漏报、瞒报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ADR报告的责任感;其次,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开展上市药品的再评价工作,在企业申报中药保护品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国家基本药物等工作中提高对药品安全

9、性研究的要求,比如对ADR研究资料的要求,除提供省监测中心的ADR检索报告之外,还必须提供该产品上市以来的ADR跟踪监测情况,充分利用再评价和市场手段来增强生产企业ADR报告的主动性。(三)逐步加强对药品安全性信息的利用,提高合理用药和药品再评价水平。开展ADR监测是手段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将收集到的ADR报告进行分析评价,通过相应的ADR信息反馈机制和监管措施,有效地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开展药品的再评价工作。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ADR监测机构要对收集到的ADR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并要对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反馈相关信息。因此,ADR监测机构应不断提高ADR信息的分析和评价手

10、段,建立与报告单位相应的信息反馈体系,让医师在最快的时间内获得相关ADR信息资料,有效地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避免药害的重复发生;在此基础上,监测机构应将收集到的有代表性、针对性的隶属本辖区制药企业的ADR信息及时反馈给药品监管部门,由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情况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尤其对疫苗、化学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对其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密切追踪监测,并从安全性、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有效性等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和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出相应的行政决策。(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ADR监测工作体系,提高对群体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近来发生的“亮菌甲素”、“欣弗”等药品安全性

11、事件都是通过ADR监测系统发现并进行处置的,由此说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现、报告、评价与控制的重要性。由于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快、危害大,处理缓慢或不当会导致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不良影响,同时,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的原因复杂,因果关系的判定涉及医学、药学和药物流行病学,处置的过程需要药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要立即向药监和卫生部门报告,药监部门应立即会同和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因此,药品监管部门应不断完善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系统内各级ADR监测机构报告和评价的工作体系、协调好与卫生等各部门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对已发生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做到有章可循,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小事件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参考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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