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医疗废物治理制度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获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运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搜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搜集处理。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道路转运到指定储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展消毒和清洁。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搜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能够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展燃烧。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
2、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展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搜集处理。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展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搜集袋直截了当燃烧。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平安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展燃烧。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展治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九、加强监视,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