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入世后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开展与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法律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根本原那么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标准,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清楚的统一整体。金融法律体系内容相当庞杂,各国金融立法也因经济开展阶段的不同和管理重点各异,内容也不尽相同,体系也各有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要求,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六个局部:金融主体法(组织法)、金融调控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金融中介业务法。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参加世贸组织
2、的双边协议,标志着我国入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随着我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与地区关于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的达成,我国离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越来越近。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成员方之间的谈判,大幅度减少国际贸易的关税壁垒和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推动商品、技术、资金和效劳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为了实践这个宗旨,乌拉圭回合的各项协议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制定了一系列根本原那么,包括无歧视原那么,关税减让原那么,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那么,透明度原那么,公平交易原那么,多边解决争端原那么,对开展中国家的特别优惠原那么等。并且要求成员方政府必须将对国际贸易的干预、限制和阻碍减少到合理和最低的程度,目的是在世
3、界贸易组织内部建立一个能够发挥市场机制的国际贸易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和以经济效益为根底的竞争秩序。毫无疑问,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将对我国的一些法律产生很大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是以互利互惠的多边和诸边贸易协定与协议为根底,为建设消除贸易歧视、促进成员方贸易经济开展的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法律根底和组织根底。世贸协定为21世纪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奠定了法律根底。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世界标准国际经贸最大的多边经济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那么涵盖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这些规那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中国参加世贸组织,就必须遵循这些规那么,必须承担一系列义务。封闭和狭隘的保护主
4、义不可能开展中国的产业,参加世贸是“以开放促进改革,加大对国内行政垄断和纵向一体化的冲击。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魏杰认为:wto(世贸组织)不仅仅是一个产业概念。wto是国际经济组织,参加wto的各方成员就必须要遵守国际规那么,享有应有的权利,履行承诺的义务。我国参加世纪贸易组织谈判的首席代表龙永图表示:根据协议,中国将按照国际规那么办事。遵循规那么是每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应尽义务。这是在参加世贸组织的过程中和入世后都很重要并且需高度注意的问题。wto的根本原那么和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那么,到达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wto经过多年的开展,在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效
5、劳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众多的规那么涉及大量复杂的规律问题,专业性也很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如果中国不能有效参与国际经贸规那么的制定,必将阻碍自身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入世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生机,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想利用参加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并迎接挑战,就必须了解掌握wto的宗旨、原那么、规那么、程序和实际运作。 恩格斯说。“法开展的进程大局部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那么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开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他陷入新的矛盾。即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是一
6、成不变的,它所依存的经济关系发生变化,就必然要求它自身要改变以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关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参加世贸组织为期不远。一旦参加世贸,我国将享有wto成员国的权利,同时应承担wto成员国的义务。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某些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的标准有一定差距,尤其突出的表现在金融法领域,同时一国的金融制度关系到本国的金融平安等重大国家利益,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保证国家在世界金融交往中的经济平安,确保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开展。 一、中国参加wto的紧迫性 中国怎样变革自身的法律体系以适应wto规那么。经济全球化趋势是一柄双刃剑。如何努力改变由少数西方兴旺国家控制和支配的不合
7、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尽量消除和努力防止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负面影响,使世界各国都受惠于经济全球化,等等,都包含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战略问题。参加wto后,不仅我们的经济战线面临新的挑战,我们的政治、法律、思想文化同样面临着诸多严重挑战。法学界应当全面介入,参与这些重大问题的解决。 中国如何实行法制改革,中国法律如何与wto规那么对接,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在这个焦点中,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当然首当其冲。因此,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世贸规那么,适应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形势更是重中之重。 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构造中最敏感、最复杂的的局部,在兴旺国家的市场
8、经济中,都有一个高度兴旺的金融体系,其中有执行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中央银行,有功能齐全并作为金融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有形形色色各尽其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有高度兴旺的国内和国际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面对入世,中国必须向兴旺国家学习,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规定从事金融活动的各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及各自的职权和职责,从而确立各当事人在金融领域中的地位,进而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系。 中国政府近两年在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方面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已经为参加世贸组织作了必要准备。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制,实行资产
9、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1998年5月,中央成立金融工作委员会;11月,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业实行专门监督;1999年,中央银行加大对信托业整顿力度,撤并一些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的信托投资公司,促使其实现高效、规模化经营。 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事务,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平安,促进亚洲和世界金融稳定。先后为东南亚危机国家提供40多亿美元援助,催促日美两国政府共同干预日元汇率,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中国国内金融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使得中国金融效劳业与效劳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效劳协议的要求越来越近。 wto标准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的文件是金融效
10、劳协议。该协议规定协议各成员国在维护国内现有金融效劳管理现状的前提下承担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最惠国待遇以及开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等方面的义务。参加wto,意味着中国从此融入国际金融主流,意味着中国从此参与现代化国际金融体系的大循环,中国金融体系将发生诸多重大变化,其目标就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国际金融与国际金融主流协调一致的现代金融体系。 二、我国金融领域对参加wto的应对 1997年,在wto主持下,达成了关于金融效劳贸易的协议,从而使得各国历来保护性最强的效劳贸易领域受到巨大冲击。新的金融效劳协议涉及全球95%的金融效劳贸易领域,有20232个成员作出开放金融效劳市场的承诺。金融效劳贸易协议
11、也是金融自由化的转折点,参加协定的70个签字国包揽了全球95%的金融效劳业。中国金融机构面临巨大挑战。 朱镕基总理在2022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适应我国参加世贸组织步伐加快的趋势,“抓紧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即将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已使修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我国立法机关及法学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如2022年2023月6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2022年底以前发布的局部行政法规的决定,提出:“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对截至2022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其中包括了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
12、规71件、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80件、1994年至2022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令废止的行政法规70件,这是对我国行政法规的一次较大规模的动作。而且我国正在全面准备参加世贸组织,并对有关对外贸易和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修改,以使法律框架符合新的要求。 1998年底公布证券法,标志着中国初步形成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体系。但与西方兴旺国家的市场发育过程相比,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尚不全面、不完善、不成熟,金融法律法规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条文过于原那么,抽象而缺乏可操作性,没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那么,金融执法部门遇到问题界定不清。比方中国对外国投资银行准入和监管的
13、法律制度、租赁、票据、证券、期货等相关法律制度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总的来看,参加wto,中国金融立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由于国际金融是一个急剧变化的市场,连传统国家权力对之都无能为力,因而中国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金融市场,不断加强金融立法,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更是一项重大课题,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三、我国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金融体制是指一国划分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业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业务范围,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制度系统,包括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制度体系四方面的的内容。 历经数百年的开展演变,西方工业化国家根本上都已形
14、成了在法治根底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证券和保险等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 1993年底,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相比之下,我国的金融体制仍存在不少弊端。主要表现为中国人民银行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缺乏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还不够灵活;商业银行政企不分,缺乏市场经济根底上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的约束机制;同时各商业银行条块管理,由总行垂直领导,加剧了部门分割,形成“大一统变“小二统的国家垄断局面;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因此,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我国的银行金融体制必
15、须进一步改革。 1994年全面开始的我国银行金融体制的深入改革,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制度。199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假设干问题的决定中包括了关于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决定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规定了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展示了我国现代金融制度的根本框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同意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6、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如何建立健全上述三个体系,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是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的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监管,保证金融体系平安、有效地运行。因此,改革首先应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地位,摆脱各级政府的干预;其二,中国人民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基准利率、汇率、贷款限额等调控手段,实现从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过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要建立监管标准体系,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管,维持金融秩序。 第二、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