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社会损害有效控制 内容。企业的产品及生产活动可能会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害。由于有限责任制,这些损害可能因企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得到赔偿。本文重点分析了保障社会损害得到赔偿的金融手段,认为保障社会损害得到应有的赔偿不仅能够弥补受损者的损失,而且能够有效控制社会损害的发生。 关键词:社会损害金融手段第三方连带赔偿责任财务担保 目前,关于矿难、劣质产品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伪劣药品夺人性命、重大环境污染等由经济活动引起的社会悲剧时常发生。那么,这些损失由谁来承担。是政府。还是由企业的股东、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政府承担,那就等于由全体纳税人承担,那么这种非自然原因的、由个别企业的经济行为所导致的人为灾难
2、为什么要由全体纳税人承担后果。而股东、经营者是自然人,能承担的经济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让黑心的矿主、企业经营者以及腐败的政府官员承担刑事责任,也无法对无辜的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或对污染的环境进行事后治理。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环境不确定性等原因,仅靠政府的直接管制还是不能完全阻止社会损害的发生。本文具体探讨了如何通过采用金融手段保障社会损害得到赔偿,进而有效控制社会损害的发生。 社会损害及其控制 社会损害是指企业的产品或其生产经营活动给社会所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对人生命健康的危害以及对财产的损害,这些损害可能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也可能是产品导致的。这些后果本应由对社会造
3、成损害的企业承担,但由于有限责任制,在损害发生后,往往企业破产,无力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最终这些本应该是企业的内部本钱就间接转变成了外部本钱。 防止社会损害发生的方法有两种:第一,依靠政府采用各种政策、规章、措施进行管制,一般的做法是由各相关部门(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对企业进行管制;第二,依靠道德教育,提高经营者的道德修养。但是,事实证明,仅靠这些还远远不够。所以,要更有效地解决社会损害问题,事后的惩罚与事前的管制同样重要,有时可能效果更好。事后的惩罚也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严惩,由造成社会损害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种是经济严惩,由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承担经济
4、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谁污染,谁治理;谁生产的药品、食品致人死亡,谁赔偿,谁的煤矿发生矿难,谁负责赔偿死难家属。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事后严惩不仅能够惩罚社会损害者、补偿受害者,而且能够警示潜在的社会损害者,促使企业事前采取措施防止社会损害的发生。 采用金融手段的必要性 由造成社会损害的企业承担事后赔偿责任,是一种社会本钱的内部化原那么。社会本钱内部化是指由本钱的制造者自己承担本钱,不把本钱留给社会。这种本钱内化原那么无论从经济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都是勿庸置疑的。内部化社会本钱不仅表达了公平的原那么,而且还起到威慑作用,警示潜在社会损害者小心防范以防止损害发生。但是,即使是最不容置疑的责
5、任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会因为企业破产或公司解体而无人承担。 通常情况下,造成社会损害后的补偿本钱都是巨大的,企业无法承担,往往会申请破产。破产后,造成社会损害的企业就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受损者也就无法得到全部补偿。更复杂的情况是,企业预期到只需承担有限责任,事前就会采取措施,例如增加负债、剥离资产、尽可能多的分配利润以减少利润盈余、防止一体化政策以保持小规模、把资产转移到海外,以此来增加破产的可能性,防止事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外部化社会损害本钱。 企业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损害才会被公众发现。在被要求承担损害责任之前,企业有足够多的时间创造利润(这些利润没有扣除
6、潜在的社会损害本钱),并在损害被暴露之前,逐步剥离资产,或者完全解体,清算其资产。 由于破产等原因,企业自身不能承担全部损害本钱。如果把这些本钱留给社会,显然不公平,也有损于资源配置的效率。更严重的是,如果企业预期到不需为社会损害承担责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不会对社会责任给予足够的关注,反而会肆意的掠夺资源,牟取私利。因此,采用金融手段保障社会损害得到赔偿至关重要,不仅能够弥补受害者,而且能够控制社会损害的发生。 控制社会损害的金融手段 社会损害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造成损害的企业往往会破产,逃避责任。如何解决损害得不到赔偿的问题。事实上,经济的快速开展或多或少都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兴旺
7、国家解决社会损害问题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政府可以制定法规与政策,间接引导企业采用金融手段保障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直接处理这一问题。社会损害发生后,可以采用第三方连带赔偿责任、财务担保等金融手段来保障社会损害得到赔偿,并促使企业事前采取充分的措施控制损害的发生。 (一)第三方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企业没有能力承担社会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最应该承担该责任呢。那些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得到利益的相关者应该承担责任,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投资者、产品代言人、产品经销商、原料供应者、控股公司等。这些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受益者,在企业存续期间获得了相应的报酬,而这些报酬中隐含了对社会的损害本钱。
8、所以,由这些利益相关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一定的合理性。法律通常也要求这些企业的合作伙伴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这些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不以其过错为前提,也不以其行为是否引起了损害为前提,当然其承担责任的大小与其过错程度也不成比例。利益相关者为了防止事后被牵连,事前就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的社会损害进行监管,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损害的发生。虽然由这些利益相关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并对损害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但是这一方法还是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这些利益相关者具体应该包括哪些。虽然这些利益相关者事先得到了一定的报酬,但是这些报酬是其投入要素所得,让他们承担多大的责
9、任才是公平的。股东、管理者等个人承担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合作伙伴虽然责任的能力强,但是因为一个企业的行为拖垮了另一个企业,这显然也是不适宜的。其次,这种连带责任会增加契约各方之间的交易本钱,包括事前的契约订立本钱与事后解决责任分担的本钱。最后,连带责任会影响企业的投资、融资等决策。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二)财务担保 财务担保指要求可能会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事先提供证明,保证其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能够承担潜在的社会损害责任。在财务担保的要求下,经营者只有事先提供了财务证明,企业才能取得合法资格。财务担保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可以采用保险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付款保证书的形式;可以自己提供担保证
10、明,也可以通过购置取得;可以是私人提供,也可以是政府部门提供。财务担保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保险单。保险单是企业从银行购置的保险合同,企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承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赔付社会损害。当潜在的损害不确定时,通常采用保险单的形式。如果采用保险单的形式,那么不管企业是否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负责损害赔偿。 2.履约保证书。履约保证书是一种付款保证书,通常也从保险公司购置。如果购置的是履约保证书,只有在损害企业没有能力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才负责赔付损害。通常在损害结果是确定的情况下采用履约保证书的形式。 3.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依照企业的申请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11、。银行一般在开立信用证之前,会根据申请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不同程度的抵押或存款保证金。损害发生后,只要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银行就要承担付款责任。银行赔付后,再由企业付款给银行。当企业无力归还时,银行那么承担损失。 4.银行存款。有实力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存款的形式保证未来的损害赔偿责任。银行存款可以采用现金的形式也可采用其它带息证券的形式。损害发生后,企业无力归还,这些存款账户将被强制清算,用以赔偿损害。 5.财务证明。资产雄厚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财务证明的方式,证明自身有足够的财力承担潜在的损害赔偿责任。企业的营运资金及净资产需要超过预期的损害赔偿总额,才能证明自己的财务实力。通常财务证明需要每年提供一次,且需要根据公认的会计准那么进行审计。 6.公司担保。损害补偿责任也可以由其它的公司(母公司)提供担保。但前提是为其它企业提供赔偿责任担保的企业本身必须能够提供财务资质证明。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