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三批“节水型城市的通 【发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 建城20222371号【发布日期】 202223-03-12【生效日期】 202223-03-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建设部 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三批“节水型城市的通报 (建城20222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开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XX市市政管理委员会,XX省、北京、XX省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方法和节水型城市考
2、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23140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377号)的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开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进行初步考核,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考核的根底上,建设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决定命名银川等11个城市为第三批“节水型城市,现予以通报表彰。 各地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已命名的城市要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力度,稳固和开展节水成果,发挥示范作用。其它城市要以受表彰的城市为典范,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立工作,提高城市合理用水水平,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各地要通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立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奉献。 附件:第三批“节水型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三批“节水型城市名单 宁夏自治区XX市 XX省XX市 广西自治区XX市 XX省XX市 XX省XX市 XX省XX市 XX省XX市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XX省XX县区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