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气候正义论气候正义 郑保卫“气候正义”,是气候变化领域依据社会正义理论提出的一个科学理念。它揭示了气候变化领域贫富之间的资源鸿沟,为应对气候变化确定了利益共享与后果共担的公平原则,和国际气候治理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一、气候正义的内涵及实质“气候正义”,是指因气候所带来的利益和福祉,应公平地分配给全体社会成员。全体社会成员无论种族、肤色、性别、国籍,均平等地享有参与气候变化事物的权利,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也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公平承担。当气候变化领域的平衡状态被打破后,应按照均等原则加以重建或恢复。气候正义体现的是利益共享后果共担的公平与平等的原则。只要作些分析便會发现,气候变化的方方面面几
2、乎都涉及气候正义问题。如谁导致了气候变化?谁有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谁能够在气候变化中生存下来甚至受益?谁能够承受气候变化的严重后果?这说明,应对气候变化绕不开“正义”问题,气候治理应以气候正义为基础,相关的气候制度也应以气候正义为价值导向。“气候正义”概念的提出,是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伦理回应。其重要价值在于揭示了气候变化领域贫富之间的资源鸿沟,这也是气候正义的实质所在。在世界范围内,富国与穷国之间有着不同的发展道路和不同的资源占有,同时也存在不同的能源消耗水平。而在一国之内,穷人和富人的生活环境、模式与水平各异,其资源占用和能源消耗也存在巨大差异。这些都涉及气候正义问题。气候变化中不平衡和
3、非正义问题的存在,引发并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尖锐的自然问题与社会问题,这不仅带来了发展中国家物质上的匮乏,也引发了一系列人权及发展问题,同时还加剧了国际间的紧张局势。当年胡锦涛曾指出:“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这就从根本上说明了气候变化所涉及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环境和生态问题,而是涉及国家、社会、民族,乃至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秉持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实现气候正义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必须重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二、气候正义的原则及内容 当前学界认为,在气候变化领域需要坚持四类气候正义原则,即分配正义、矫正正义、代际正义与种际正义。(一)分配正义。所谓“分
4、配正义”,是指国家间气候资源与气候环境义务的公正分配。分配正义原则强调,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将从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获益。先发国家基于道义正当性,有义务去帮助那些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型国家。(二)矫正正义。所谓“矫正正义”,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有责任对被损害者进行修补和赔偿。矫正正义原则强调,先发国家通过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而伤害了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低海拔国家和最容易遭受全球变暖危害的国家。基于历史与道德的责任,先发国家有义务对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型国家提供补偿性赔付。(三)代际正义。所谓“代际正义”,是指当代人要为下代人做出合理回补。代际正义原则强调,人类共有地球自然及文化环境,当代人在消耗气候资源的
5、同时,要为下代人做出合理回补,以使下代人有机会平等地拥有自然资源而不至于丧失经济活力。(四)种际正义。所谓“种际正义”,是指在气候变化语境中要关注人与自然界其他生物物种之间正义性。种际正义原则强调,在气候变化语境中,除了要关注人与人相互之间的正义性之外,也须关注人与自然界其他生物物种之间的正义性。人类在增强征服自然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危机和生态退化,为此需要作出补偿,要通过生态保护等措施来促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实现气候正义,就须遵循这四类原则,促成这四方面的气候正义。三、气候正义的制度设计及规范 近些年来,为促成建立一个符合气候正义的国际气候制度,规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国际社会主要围绕以下
6、六个核心要素进行制度设计,并希望通过这些制度设计来规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促成气候正义的实现。(一)责任要素。立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历史责任”原则,依据各国历史排放造成的现实影响,明确各国对减缓全球变暖所共同承担的道义责任。(二)能力要素。根据各国当前发展水平,遵循能者多劳原则,在制定减排方案时考虑各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减排技术水平及减排能力,推动各国实施减排行动。(三)需求要素。根据按需分配原则,优先考虑基本需求的满足和最脆弱群体的利益,增进发展中国家和贫困群体的福利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成本效率要素。充分利用自由市场机制,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和收益在不同国家、群体和个体之间的
7、最优分配。(五)平等协商要素。在谈判和决策机制上继续实行“一国一票”的原则,气候变化各缔约方平等地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六)全体参与要素。确保绝大多数利益相关主权国家能够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共同履行减排义务。四、启示 气候正义理念体现的是公平和平等,强调的是利益共享和后果共担,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确定了正确的行动原则和制度规范。它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气候政策必须建立在气候正义的基础上才具有正当性。按照气候正义原则,相关气候政策的制定要以气候正义理念作统筹考虑,并作适度倾斜。具体说,就是要向气候变化的受损害主体倾斜;向气候变化的弱势群体和弱势者倾斜;向愿意承担节能减排责任的企业和群体倾斜;向能够为清洁能源建设做贡献的企业和群体倾斜。在本国范围内,政府相关气候政策的制定也可以参照这一理念来规制气候变化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政策设计来体现共享共担共治的应对气候变化价值导向,对那些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大户,对那些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企业和群体要使其多承担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付补偿。而对那些气候变化受损害者,对那些气候变化弱势群体和弱势者,对那些愿意承担节能减排责任的企业和群体,和那些能够为清洁能源建设做贡献的企业和群体则要进行政策保护,给予政策倾斜。(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