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否代理精神病女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征询: 李某(女)与钟某(男)于2022年12月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个小孩。2023年,李某患精神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2023年,因钟某不照顾李某的生活,李某的父母将其接回娘家居住。李某的父母以李某与钟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李某与钟某离婚。请征询:李某的父母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受理?广西 陈某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征询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峻损害无民事行为才能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可以按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才能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按照该条法律,李某的父母可以按照钟某不照顾无民事行为才能的李某依法要求变更监护关系,获得监护权后,代理李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