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平安风险金制度 一、总那么1.1目的为了强化平安生产管理,落实平安责任,提高员工平安生产参与感与执行力,确保公司平安目标实现,发挥平安生产及奖励的鼓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人员平安风险保证金及考核兑现。二、保证金的缴纳2.1 公司纳入平安风险保证的人员,平安风险保证金由平安环保部每月月底至次月初列出本月明细单,财务部从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建账保管。2.2 职工家属中指定一名直系亲属,(按照:夫妻优先、父母其次、家庭成员次之的顺序,双职工必须父母),办理一张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并由平安环保部登记建档,用于职工平安风险金的发放。2.3平安风险金的扣除金额为:管理副总
2、经理部长/副部长主管/副主管,科长/副科长,平安管理人员500元400元300元工艺班长主操外操司炉化验200元150元100元三、保证金的发放3.1月度无平安生产事故及“三违情况,按照三个月为一轮,即:首月返还本金,次月返还本金+本金的50%,第三个月返还双倍本金的模式发放平安风险金。3.2如个人月度出现平安事故、人身伤害及“三违,情况时,按比例扣除个人本月平安风险金或全部扣除,如出现较大平安事故或涉及人数较多时,追究相关责任人,依次扣除相关人员平安风险金。3.3年度无平安生产事故及“三违情况,个人通过年度平安考核及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本年度12月份平安风险金除按照规定享有本月的返还外,
3、另按照单月本金数量进行双倍奖励.3.4未完成年度平安目标或年度累计发生平安事故、“三违,依照比例扣除平安风险保证金。四、管理内容4.1公司实施平安风险保证金制度,执行“权、利、责于一体,行为考核,亲属参与制度。4.2各部门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平安风险保证金扣除方法,由各部门每月月底至次月初上报风险金考核,由平安环保部监督执行,部门漏报、未报、谎报情况由平安环保部连同责任人一同考核。4.2.1. 月度内发生“三违,扣除平安风险金50%,三个月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三违时,扣除当月100%风险金,视情况可扣除主管人员10%-30%。4.2.2. 月度内因违反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轻伤,直接责任人,扣除平安
4、风险保证金80%。扣除间接责任人平安风险保证金50%,视情况可扣除主管人员及平安管理人员10%-30%。4.2.3.月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平安事故、人身伤害,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风险金100%,扣除间接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50%-100%平安保证金。如有触及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4.3平安环保部负责年度平安考核及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4.3.1. 年度内因违犯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轻伤,直接责任人,扣除平安风险保证金50%,扣除间接责任人平安风险保证金30%。4.3.2. 年度内因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年度平安风险保证金100%,扣除间接责任人、平安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平安保证金50%-100%。如有触及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4.3.3.年度内累计“三违到达五次(含五次)及以上时,扣除50%平安保证金,累计到达十次(含十次)及以上时,扣除100%平安保证金。4.4缴纳平安风险保证金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职位变化,需要调整保证标准,相关部门必须及时调整保证标准,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审定备案。4.5公司各部门发生平安生产事故除按照本制度保证考核外,还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4.6平安风险保证金缴纳,由公司平安环保部确认列出明细,财务部建账保管,事故扣罚风险金列入亲属平安风险金账户。附件:月度风险金考核表,年度风险金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