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建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章程】 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创新、开展学院党建工作,以及更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加强、改进和突出党建工作站在学院学生党务领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能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性质】 党建工作站是学院院党委办公室直接领导的一个学生党务工作组织。 第三条【职能】 主要是配合院党办对全院在校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关于党的理论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创新、丰富学院党建工作。 第四条【宗旨】 效劳学生党员和入党对象,创新并开展学生党建工作。 第五条【开展任务及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和工作出发点,继续坚持院党办的
2、领导,继续坚持推进全院学生党务工作,继续坚持开展党建工作站组织形式,逐渐把党建工作站开展成为组织个性鲜明、社团气氛浓厚、工作能力强劲的团结奋进的学生工作组织。 力争将党建工作站开展成为全院最有影响力的的学生组织,树立学生党务工作典型,向外推广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成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党建工作站并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而在党建工作站中积极工作,接受组织安排,执行工作任务的,品学兼优的全院在校生,可以申请参加党建工作站。 第七条【一般成员】 经过每届纳新程序严格筛选的积极分子,在院党办审批确认后,可
3、成为党建工作站成员。 第八条【主要干部】 主要干部是站内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考验后,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当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一般成员,经过自己申请并经院党办审核等一定晋升审查程序后确定的。 第三章根本制度 第九条【组织制度】 党建工作站按“一个组织,双向管理的原那么,设立男生部门与女生部门,下设办公室、信息部、学习部和纪检部四个职能部门,分别依赋予的职能处理站内不同日常事务。 在任何时候,出于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副站长决定成立临时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 第十条【会议制度】 党建工作站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主席团例会和部门例会、特别会议、对外工作会议等形式。 全体会议每月一次,各部门例会由各部
4、门负责人确定,其他会议由副站长决定。 除各部门例会外,其他会议一般通过办公室传达。所有会议均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值勤制度】 党建工作站实行每日值班和特殊执勤的值勤制度。办公室根据站内成员的课程安排美人值班表,主席团会议安排特殊执勤工作,检部负责监督检查成员值班执勤情况。 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执勤的,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通告纪检部。 值班执勤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维护和树立工作站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巡视制度】 党建工作站对驻点楼栋和学生党员、入党对象比较集中的宿舍楼栋实行定期巡视工作。 巡视工作由纪检部具体负责,具体工作安排须报副站长认可后实行
5、。巡视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维护和树立工作站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宣传制度】 为扩大党建工作站的内外影响力和凝聚力,应以海报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站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宣传效率、宣传水平。具体工作由信息部负责。 第十四条【纳新请辞制度】 党建工作站采取各系党团书记班级辅导员推荐、站内主要干部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纳新成员,一般每学年度纳新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个别吸收原那么。 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成员,或主席团会议认为不适合继续在留在工作站工作的成员,经过特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方案报告制度】 党建工作站每项工作由事前工作方案和事后工作
6、报告组成。方案和报告由筹划组织者制作。 假期结束后每位成员应向其其所在部门作在校报告。以便工作安排和部署。各部门须向主席团会议做作月底工作报告下月工作方案和学期末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负责制度】 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按“谁组织谁管理,谁关注谁负责的原那么处理。 副站长负责全站工作,各部长(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成员自己负责组织安排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奖罚制度】 本着鼓励先进、推动后进、淘汰滞后的原那么,依据党建工作站学生干部守那么和党建工作站干部考核方法等规定,综合考虑不同的工作表现对全站成员予以不同程度的奖罚。 第十八条【监督制度】 为促进党建工作站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从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站的
7、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出发,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那么进行工作监督。 院党委办公室监督副站长和主席团工作;副站长和主席团监督各部门工作;纪检部负责监督工作站所有成员的工作。 各部负责人须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同时全体成员之间特别是各部负责人之间因相互监督。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站长、副站长】 党建工作站站长由院党办分管领导兼任,指导副站长全面处理站内事务。 副站长为全站工作负责人,主持主席团工作,领导站内四职能部门的工作,对站内所有事务有决定权,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办公室】 办公室为党建工作站的秘书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假设干名。 办公室职责。整理、处置其他
8、部门移交递送的各种材料并归档保存,落实副站长关于工作的部署,制作筹划材料,传达各种会议通知,制作会议记录,向学院党委呈送递交入党考察对象的书面考察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信息部】 信息部为党建工作站的信息收集和宣传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假设干名。 信息部职责。从各种渠道收集有关党的知识与时政讯息,分类后以海报等各种形式对全院宣传,对纳新中的申请人予以登记信息,按要求制作海报、撰写工作站的对外通知等。 第二十二条【学习部】 学习部是党建工作站的组织和培训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假设干名。 学习部职责:负责对站内新纳成员的进行党的知识和党建工作站章程培训,定期组织安排学
9、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进行党的知识培训、学习、竞赛、考试等,向副站长提供学习活动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纪检部】 纪检部是党建工作站的纪检监察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假设干名。 纪检部职责。负责驻点楼栋等重点区域的巡视工作,考察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的楼栋表现情况,并为办公室提供考察的文字材料,考察站内主要干部和干事的工作表现等。 第二十四条【临时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候,副站长可以组织临时的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人员安排由副站长根据需要从各部门抽取,待工作结束后,临时工作组解散。 1.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工作纪律】 在工作上,全站成员都应本着高度的团队精神,也应该对
10、工作具有较高的热情,对工作高度负责,凡安排到位的工作不能推诿,无不正当理由不得不执行工作任务。全站成员在工作上应对不符合工作站性质、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工作的成员应虚心接受其他成员的批评指正,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有超前的意识,努力采取多样化手段出色的完成工作。 其他工作纪律由纪检部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会议纪律】 站内各类会实行本人签到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能与会的,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未请假未缺席会议合计达三次的,由办公室给予通告警示;未请假未缺席会议合计达五次的,视为主动放弃成员资格,予以请辞并通报各部门和全院。 其他会议纪律由办公室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其他纪
11、律】 主席团会议认为有处分之必要的行为或其他有影响党建工作站团结稳定、工作开展、内外声誉的行为,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监督内容、形式和程序】 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本章程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站内成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以外的平时表现,以及其他应该监督的事项。 监督形式是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向全体会议做工作报告,接受全体成员的工作监督和意见建议等。 监督的程序按“谁有权谁负责谁报告原那么。 1.第六章党建工作站与外部 第二十九条【与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关系】 党建工作站根据院党办的决定,对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进行楼栋表现情况考察,并制作文字材料交院党委,对入党考
12、察对象保存“一票否决权,对学生党员保存“处分建议权。 第三十条【与各系学生党支部】 党建工作站在各系设立联系人,负责党建工作站与各系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及各班主要班干部的接洽工作。 1.第七章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全体会议四分之三以上成员提出修改章程建议或主席团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认为应当修改章程时,可以对本章程进行局部修订。 院党办可直接对本章程进行局部或全部修改。 局部修改须采取修正案的形式修订,修正案为本章程的组成局部。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实施起生效,生效前与本章程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学院相关规章冲突,经院党办确认后,以学院规章为准;院党办不予确认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相关规定属原那么性的,相关职能部门须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措施贯彻落本章程的原那么性规定,报主席团会议核准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党办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