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食品集团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短期雇佣人员。 2、 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临时用工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方案,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批。 3、 临时用工申请方案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4、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部门用工方案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工部门核定临时用工量、用工时间和用工工资预算,报财务部门和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审批。 5、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用工工资预算后由临时用工部门按方案组织招募临时用工人员
2、,用工部门组织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存档。用工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6、用人部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汇总后,通知财务部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7、 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8、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支。 9、 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2023、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门、财务部门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决定。 11、 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成心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分,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