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处方点评奖惩制度1 为了加强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平安,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方法及我院处方点评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每月按照处方点评制度进行点评,点评结果在his上公示7天。对点评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当事科室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议。公示结束后,报院领导审批,交财务科按照本奖惩制度予以奖惩。 一、奖励措施 1、对于全年抽取处方2023次以上,总数在20张以上,且无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奖励200元,并在院内通报表扬。 2、全年考评处方合格率达20230%的科室,科(病区)主任奖励200元。 二、处分措施 1、对一个考核周期内(当月)5次以上开具不合
2、理处方的医生且无正当理由的,对该医生提出批评教育,科室催促其培训学习。超过5次出现不标准、不合理和超常处方的,每张不标准处方、不合理处方扣罚2023元;每张超常处方扣罚20元。 2、半年内出现不标准处方、不合理处方、超常处方202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以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造成医疗纠纷和经济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3、在每月进行的处方点评中,处方合格率在95%以下的科室评为“处方不及格科室,全年累计3次以上考评为“处方不及格的科室,科室(病区)主任扣罚20230元。 4、药师(药士)应严格遵守调配、审核处方规章制度,无调配或审核签名的每张处方扣2023元;出现发错药物引起纠
3、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含调配人、核对人)50元;因医疗纠纷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医务处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医务处2023年6月30日 第二篇: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处方的标准化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医生不合理用药现象,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平安,提高医疗治疗质量,根据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名单如下
4、: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包括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及病房医嘱单进行抽查检查。由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对门急诊处方检查结果进行点评,由医教科负责对病房医嘱单检查结果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标准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标准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标准或者字迹难以识别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标准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
5、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标准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标准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
6、、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根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
7、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一)无适应证用药; (二)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四)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九、公示制度: (一)处方点评结果每月在全院医师大会、院周会上进行公示; (二)对明显存在不合理、不标准用药的医师发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警示谈话; (三)发现问题处方,将扣除科室绩效考核及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分数。 十、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
8、培训;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分。 xxx卫生院 2023x年xx月 第三篇:医院处方点评制度XX县区红十字眼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1.目的。建立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2.责任者。医务科、药剂科。 3.制度: 处方点评的形式:定期对书写标准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进行点评,并记录在专用表格。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合格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
9、方法。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4.不合理处方包括不标准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标准处方: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标准或者字迹难以识别的; 医师签名、签章不标准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未使用药品标准名称开具处方的;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标准或不清楚的;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的;处方修改
10、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无特殊情况的,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皮试的;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的;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根本药物的; 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 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缺乏或剂量过大、给药 间隔时间不合理等);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有重复给药现象的; 有潜在临
11、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5.处方点评的方法: 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工程,制成表格; 采用月底随机抽检不合格处方的方式,并由药师负责登记;医务科和药剂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处方用药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嘱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篇:医院处方点评制度XX县区人民医院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那么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标准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平安,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方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方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
12、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标准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标准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标准,药品用法可用标准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
13、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2023、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
14、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那么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