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方法修改方案 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方法修改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适应学院开展的需要,全面实施“质量立院、人才兴院的战略目标,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人才开展环境,充分发挥岗位津贴的引导和鼓励作用,根据学院的实际,对学院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方法做如下修改:一、教师岗位津贴总额度不变,仍按月随工资预发。教师根本工作量在原来360课时/年的根底上,根据教师职务等级做适当调整,同时将科研、教研、教改、实验室建设、实践锻炼等工作纳入教师根本工作量,年终按照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算岗位津贴。完成所有岗位目标任务的,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局部岗位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扣发该任务相对应的十个月岗位津贴
2、。寒暑假各一个月的岗位津贴所有教师全额发放。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及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1。二、教师超额完本钱岗位课时工作量,超出的课时计发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发放标准和方法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三、行政兼课人员不执行同职务专任教师的岗位目标任务,所担任的教学工作量仍按照原方法计发超课时津贴。四、教师年度考核及奖励方法按照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法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从2023年3月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及岗位津贴标准附件: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及岗位津贴标准岗位原岗位津贴标准 (元/月)新岗位津贴标准岗位目标任务岗位津贴 的比重岗位津贴 元/月正高职称1800担任一门以上的课程教学,每学年完成28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65%1170完成一名青年教师的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5%90主持一项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或实验室建设。15%270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一项排名在前五位,或参与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课题一项非延期,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非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著作部著作部著作部1